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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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7〕38 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研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政务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便民、高效、规范、廉洁、责任、诚信的原则。究、部署、决定本级政务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9-09 来源:
本站 责任编辑:区档案局管理员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纸质档案数字化
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档发〔2011〕22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1年9月
7日
下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含附
件: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资料)
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
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确保档案
安全和项目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2 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2.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接受本级行政区域内业主单位委托组织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验收。 2.2 依据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规范的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 2.3 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9-09 来源:
本站 责任编辑:区档案局管理员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关于印发《纸质档案数字化
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档发〔2011〕22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1年9月
7日
下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含附
件: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资料)
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
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验收管理,确保档案
安全和项目质量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2 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2.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接受本级行政区域内业主单位委托组织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的验收。 2.2 依据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规范的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 2.3 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干部与人员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3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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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06?9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广西矿业权评估协会,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
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四月六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
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122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桂政办发〔2007〕122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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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使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9〕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改造: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2014)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2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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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的决定
(201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民族团结知识网络竞赛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民族团结知识网络竞赛
答题时间:30分钟 开始时间:09:16 总分:100分
一、选择题(60分)
1
2分
()A“合同为一家”是指唐朝与( )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
A.吐蕃 B.南诏 C.回纥
2
2分
()C什么是民族服饰( )。
2
A.是指色彩亮丽带有民族特色的服饰
B.是指宗教神职人员及其信徒从事宗教活动.表达宗教情感时所穿戴的服装和饰物的总C.是每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为适应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生活方式,
3
2分
()A下面被定为国家级重点文物的风雨桥是( )
2
A.程阳风雨桥 B.情人风雨桥
C.思乡风雨桥 D.古定风雨桥
4
2分
()D下列不是高山族的传统体育是( )。
2
A.刺球 B.背背篓 C.荡秋千 D.跳高
5
()B壮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家庭的劳动力,但仅有
2
2分 或“( )”,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
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
A.坐月 B.坐家 C.离家 D.离月
6
2分
()A撒拉族习惯于日食三餐(农忙时根据情况适当加餐),主食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10729(颁布时间) 20010901(实施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