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救护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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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
(京卫医字[200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救护车的分类及装备标准
第四条 根据国家救护车QC/T457-1999的专业标准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救护车按用途分为下列5种类型:
(一)救护指挥车:具有现场指挥功能的救护车,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指挥工作。
(二)运送救护车:拥有一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对现场或运送过程中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的救护车。
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顺昌县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救护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命绿色通道畅通,依据闽卫医[2014]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接受医务科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急诊科负责。
1、 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
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危重患者转上级医院,正常上班时间问医务科报备,其他时间向总值班报备
2、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院长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值班医生、值班护士、值班司机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 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 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
关于救护车辆申请上牌的请示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 关于救护车辆申请上牌的请示
我院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实际需求,于2016年 月购置救护车1辆,发动机号为 ,现申请上牌,妥否,请批示!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盖章)
2016年 月 日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并盖章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2016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委意见并盖章
市卫生计生委(盖章)
2016年 月 日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
关于救护车辆申请安装特种车辆警灯
警报器的请示
我院根据医院的发展和病人的实际需求,于2016年 月购置救护车1辆,车牌为 ,发动机号为 ,现申请安装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妥否,请批示!
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盖章)
2016年 月 日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并盖章
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2016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委意见并盖章
市卫生计生委(盖章)
2016年 月 日
医院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行通行的原则。() 答案:√(易)
2、绿灯亮时,准许车辆直行和右转弯。() 答案:√(中)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也不准通行。() 答案:×(难)
应为: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 4、绿灯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答案:√(中)
5、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答案:×(难)
应为: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6、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答案:√(中)
7、机动车制动器失效时需要牵引的,必须用硬连续装置牵引。() 答案:√(难)
8、驾驶车辆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与乘车人交谈。() 答案:√(易)
9、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答案:√(易)
10、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 答案:√(易)
11、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边行驶。() 答案:×(难)
应为: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准在道路右边行驶。 12、机动车供油
医院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行通行的原则。() 答案:√(易)
2、绿灯亮时,准许车辆直行和右转弯。() 答案:√(中)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也不准通行。() 答案:×(难)
应为: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 4、绿灯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答案:√(中)
5、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答案:×(难)
应为: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6、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答案:√(中)
7、机动车制动器失效时需要牵引的,必须用硬连续装置牵引。() 答案:√(难)
8、驾驶车辆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与乘车人交谈。() 答案:√(易)
9、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答案:√(易)
10、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 答案:√(易)
11、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边行驶。() 答案:×(难)
应为: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准在道路右边行驶。 12、机动车供油
医院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行通行的原则。() 答案:√(易)
2、绿灯亮时,准许车辆直行和右转弯。() 答案:√(中)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也不准通行。() 答案:×(难)
应为: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 4、绿灯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答案:√(中)
5、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答案:×(难)
应为: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闪烁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6、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答案:√(中)
7、机动车制动器失效时需要牵引的,必须用硬连续装置牵引。() 答案:√(难)
8、驾驶车辆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与乘车人交谈。() 答案:√(易)
9、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答案:√(易)
10、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 答案:√(易)
11、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右边行驶。() 答案:×(难)
应为: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准在道路右边行驶。 12、机动车供油
江苏省农村河道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
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使用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目标。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整治目标。
第五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农村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和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疏浚(含轮浚)规划,本轮河道疏浚规划应与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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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负责。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长效管护是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之一,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在资金安排上实行省、市、县、乡各级财
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充分发挥规划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规划的编制、协调、审查、审批、实施与监督等管理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本省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水利规划,包括流域或者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水利发展规划。
第四条 经批准的水利规划是规范水事活动、管理涉水事务、编制与实施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利规划管理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批)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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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除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按国家规定执行外,本省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