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并通过公费医疗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我省的公费医疗制度。

第四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把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医院工作任务之一和文明医院的考核内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0-02-03

访问次数: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闸管理、养护,保证讨闸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 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交通部门管理的船闸及与通航有关的过船设施等。

第三条 船闸是过船设施,是航道的咽喉。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执行交通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 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二章 船闸保护

第四条 船闸建筑物、挡水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助航设施等,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五条 船闸的管理区域,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 划定,并设标定界,其文件应存档备案。管理区域内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水域,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条

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附件1:

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 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院应当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公正、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协调医患关系、处置医疗纠纷。

— 1 —

第七条 医院应当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苏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样品试制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抽样,并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药品检验所和各设区的市级药品检验所承担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检验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注册的制剂剂型应当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根据《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范围

本镇持有公费医疗证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

二、报销管理办法

(一)门诊报销

1、门诊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每年起付线500元,退休人员每年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规定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10年以下工龄报销70%,10年至20年报销80%,20年至30年报销90%。30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报销95%。

3、报销限额:30年以下工龄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30年以上工龄及退休人员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4、急诊就医:门诊急诊需加医院急诊章,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就医。

5、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职人员门诊,可在本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人员门诊可在居住地附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就医可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6、因公外出、探亲发生的门诊,可在就近一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住院报销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实 施 细 则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1、报销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根据《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范围

本镇持有公费医疗证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

二、报销管理办法

(一)门诊报销

1、门诊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每年起付线500元,退休人员每年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规定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10年以下工龄报销70%,10年至20年报销80%,20年至30年报销90%。30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报销95%。

3、报销限额:30年以下工龄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30年以上工龄及退休人员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4、急诊就医:门诊急诊需加医院急诊章,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就医。

5、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职人员门诊,可在本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人员门诊可在居住地附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就医可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6、因公外出、探亲发生的门诊,可在就近一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住院报销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实 施 细 则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1、报销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138号通知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一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

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

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

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8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1-09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一并转发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一月九日

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律师收费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律师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