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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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 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5.1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1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返回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危化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纳了我国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法规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具体表1所示。
表1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1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返回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危化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纳了我国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法规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具体表1所示。
表1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
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 技术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下):指南发布后企业合规措施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下):《实施指南》发布后
企业合规措施
随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相继发布,中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逐渐明晰。而随着危险化学品定义的明确,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所需应对的责任及其变化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基于《实施指南》对于《目录》的解释,我们简单的把危险化学品细分为以下几种:
1.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的危险化学品,除2828条目以外,其他目录中的条目都直接可以通过CAS号或化学品名称判断出化学品是否列入目录。
2. 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第2828条目关于化学品闭杯闪点≤60℃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不视为2828条目。
1、2类均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3. 主要成分均列入《目录》,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危险化学品。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3类为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同等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4. 经过鉴定确定其分类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关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8.10)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序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 品名 5-氨基-3-苯基-1-[双(N,N-二甲基氨基氧膦基)]-1,2,4-三唑[含量>20%] 3-氨基丙烯 八氟异丁烯 八甲基焦磷酰胺 威菌磷 烯丙胺 全氟异丁烯;1,1,3,3,3-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 八甲磷 别名 CAS号 1031-47-6 107-11-9 382-21-8 152-16-9 297-78-9 108-98-5 696-28-6 53558-25-1 107-12-0 107-19-7 75-86-5 107-18-6 75-55-8 26628-22-8 78-94-4 29025-67-0 82-66-6 8065-71-2 7783-41-7 备注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剧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4 20 40 41 42 71 88 99 121 123 138 141 155 217 241 258 321 339 340 1,3,4,5,6,7,8,8-八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