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紧急维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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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维修资金程序
使用维修资金操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使用维修资金时出现程序上的混乱,根据以往实际操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操作程序,以作未来工作的指引。
一、前期准备
1、公司内部就需维修或需更换的工程项目召开专题会讨论并进行决策,确定招标事项,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款在20万元(含2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通知房屋安全管理所的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
2、招标---至少3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3、开标---约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工程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密封的标书共同开封。
4、评标---由业主代表在工程评标表上签署意见。
5、定标---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工程专业人员共同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
6、把以上资料保存。
二、公示
1、提交报告---客户部维修资金经办专员根据定标的工程情况拟写报告,附《公示》内容,经项目经理签发后一并交给公司领导批准。
2、根据公司领导批准后的报告 ,将《公示》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公示时限为15天,同时对《公示》进行拍照取证。
3、收集业主意见,反对意见在低于1/3时进行以下环节。
4、制作业主签名表---《广州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 注意事项:
A、核实房号、业主姓名、维修资金卡是否一致;
B、核实卡上金额是否充足,如不足应催业主续交;
C、核实每户分摊金额/面积的合计
物业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模式使用流程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应 急 维 修 使 用 程 序
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
1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应急维修使用程序)
一、一般规定
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应按申请、现场认定、公告和抢修、付首付款、公示、拨余款的程序办理。
2.物业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1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2 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
2.3 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2.4 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2.5 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3. 可直观认定的应急维修情形
3.1 电梯钢丝绳出现断裂、断股的,限速器钢丝绳断股;
3.2消防系统水泵锈坏、管道破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消防部门承担的除外。 3.3电力系统出现供电主线路破损、烧坏、漏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电部门承担的除外。 3.4供水系统供水主管道爆裂造成供水中断及漏水,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
维修基金资金申请书
资金申请书
人民政府(部门):
我公司(万福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位于托克托县黄河大街,小区内约有800户,20栋多层居民楼,人口约4000人左右,占地约12万平方米。
一、项目区(万福都汇小区)概况:
1:小区道路为石板路面,几年来由于经风吹日晒,冷暖交替,地基变形,造成路面坑洼不平,不仅颠簸尤其到夏季时坑洼处
积水甚多过往车辆时容易把水溅起致过往业主身上,因此产
生争吵和纠纷等问题,严重影响小区内团结安定与小区形象。
大部分业主请求在现有路面上铺设沥青,从长远角度考虑即美
观又实用,从而避免以上发生的争吵和纠纷问题。
2:地下电缆线路时常断电,现有的电缆线路材料全部是铝线,施工时电缆线有的直接裸埋于地下,没有外层保护(没套管)
几年来经过雨水和腐蚀造成短路和断电(铝线见水绝缘或腐
蚀断裂),因此造成小区业主用电极其不方便,甚至部分业主
家鱼缸、冰箱长时间断电致使鱼缸内鱼死,冰箱内食品变质
等不良后果。更严重的是没有套管的情况下更换断裂电缆相当困难所以我公司需要整改线路和电缆。
3:屋顶漏水问题,过往几年由于雨水的冲刷,楼顶漏水问题逐步严重,由之前的个别住户演变成现在的20多户(之前的我公司及时处理了,现在问题住户增多我公司已无力承担)。更有甚者阳台60公分左右的混凝
泸州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泸州市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使用指导及资金划拨。
第三条 物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现场勘查及对维修资金进行审核备案,并将小区维修项目、维修所需资金以及业主投票情况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四条 物业所在地社区负责与街道、区住建、区消防大队或电梯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一起现场勘查,确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区消防或电梯特种设备监管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出具整改意见书。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物业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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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共同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公司申请程序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公司申请程序及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六条。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质量保证手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清楚,无涂改; 3、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行政许可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2、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公司申请程序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公司申请程序及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十六条。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质量保证手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清楚,无涂改; 3、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行政许可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2、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
电梯安装、维修、改造程序文件
**县*********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维修
程序文件
CJWY/CX01~18 -2014-B[0]
2014-11-1发布 2015-1-1实施
**县*********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CJWY/CX01-2014-B(0)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1 CJWY/CX02-2014-B(0) 文件控制程序 ???????????4 CJWY/CX03-2014-B(0) 记录控制程序????????????9 CJWY/CX04-2014-B(0) CJWY/CX05-2014-B(0) CJWY/CX06-2014-B(0) CJWY/CX07-2014-B(0) CJWY/CX08-2014-B(0) CJWY/CX09-2014-B(0) CJWY/CX10-2014-B(0) CJWY/CX11-2014-B(0) CJWY/CX12-2014-B(0) CJWY/CX13-2014-B(0) CJWY/CX14-2014-B(0) CJWY/CX15-2014-B(0) CJWY/CX16-2014-B(0) CJWY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分析
附件
附件1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 、工程名称
建筑区划名称: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 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 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
(一)施工单位名称: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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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市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类的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
(一)多层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50元/㎡交存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