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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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通用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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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Y-HT-02717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通

用版

The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transaction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通用版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

第2页

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

最新合同协议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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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

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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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业务编号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清远市合易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41800000042799)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四号区24-3、4号首层101号铺,联系电话:3352088 3352089

买卖双方就买卖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所有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签定协议如下:

一、该物业面积约为方米(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必须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已实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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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其他:】

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其他:】

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其他:】

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其他:】

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房地产权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砖木】【其他:】,总层数:,该房地产所在层数:,建筑时间:。

6.房屋共有情况:【无】【有】。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该房地产:(1)【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

(2)【不带租赁合同】【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其他:】;

(3)【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迁出】【其他:】。

9.需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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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特别提示:

1、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先阅读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示范文本,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填写下表信息。服务窗口根据下表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依法生效。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本房屋的权属状况,并确保无妨碍房屋登记的相关事项。买卖双方应尽快按相关规定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3、表格相关内容,应按房屋交易的有关约定、房屋所有权证和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填写。使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或身份证明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2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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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本合同适用于经纪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版

-可编辑修改-

精选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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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 号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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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 号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经纪机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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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修订版

南(经纪机构版)

京 市 存 量 买 卖 合 同

签 约 须 知

一、 本合同依据《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

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第8号令)、《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22号)等政策法规制定。

二、 本合同适用我市玄武、鼓楼、秦淮、建邺、栖霞、雨花台

区的存量房交易。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可参照施行。

三、 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署或按指

印确认。

四、 在“□”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 五、 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以上须知和本合同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

合法权益。

1

甲方(卖方): □甲方指定网上操作人: 乙方(买方): □乙方指定网上操作人: 丙方(经纪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

范本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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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