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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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现场违规使用自拌砂浆纠其错误行为理应处罚
(一)、案情简介
XX市某配套商品住宅小区,由XX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XX某监理咨询公司监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9224平方米,总造价23779万元,上部结构为14层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2011年8月27日,XX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101号楼东单元13层墙体砌筑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拌砂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余单体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使用自拌砂浆的现象,于是对其施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干粉砂浆检测报告以及交易备案资料均齐全,但该批水泥、黄砂未经现场检测,质量保证资料无,砂浆配合比报告无,属违法施工,当即责令其墙体砌筑工程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向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责令其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同时向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告了案情。
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即予立案并组织展开对事件的调查。经查明,该批砂浆是用于场地临时排水沟砌筑多余的黄砂、水泥搅拌而成。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加上干粉砂浆供应紧张,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便使用该批黄砂、水泥自拌成砂浆后使用在墙体砌筑上,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二级
一、单选题(1题)
1、下列关于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正确的是(C)。(易) A、只收集证实违法的证据,不收集证实合法的证据
B、只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重的证据,不收集证实违法情节较轻的证据 C、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证据都要收集 D、收集证据没有确定的规则
2、下列证据中,(B)可以作为对赵某挪用消防器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中) A、办案人员张某一人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 B、饭店监控设备拍摄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挪用灭火器的录像 C、饭店大堂经理对购买的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的陈述 D、购买灭火器的凭证
3、下列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书证、物证的复制件、复制品的证明力相当于原件、原物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的证明力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D、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取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A)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中) A、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 B、以胁迫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
1
C、经当事人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D、以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来源:执法总队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3-12-18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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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违法案件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是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是不依法行使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者,如超权批地)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违法行为的构成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4个:
1.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2.形成了违法事实,具有社会危害性;
3.违法主体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土地违法行为多数主观方面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4.违法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构成要素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形成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适用范围 1 沿海水域 2 沿海水域 3 沿海水域 4 沿海水域 5 沿海水域 6 沿海水域 7 沿海水域 8 沿海水域 9 沿海水域 10 沿海水域 11 沿海水域 12 沿海水域 13 沿海水域 14 沿海水域 15 沿海水域 16 沿海水域 17 沿海水域 18 沿海水域 19 沿海水域 20 沿海水域
管理分类 通航管理 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 通航管理 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员)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通航管理 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人员)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人员) 通航管理 不遵守避碰规则 通航管理 不遵守避碰规则(人员) 通航管理 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规定 通航管理 不按规定显示信号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守听航行通信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拖带,或非拖带船从事拖带作业 通航管理 船舶无正当理由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 违法行为名称 通航管理 船舶不遵守中国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 通航管理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通航管理 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通航管理 以欺骗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包含行政处罚文书实例)
第一章 海事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文书一律使用A4纸打印,台头使用黑体3号字,正文使用宋体5号字(正文所有文字均不加黑);文书不得删改或涂改,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写的,应重新制作。
2.文书语句简炼、严谨、逻辑性强;用词准确、规范、清楚、完整;缩写、代号或符号规范、清晰。
3.行政处罚文书应逐栏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或不需填写的栏目,打印应在该栏填上“/”符号,如遇选择栏目(如“船舶/单位”),选择内容不适用的,打印时应以双删除线将其划去,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
4. 需要执法人员签名或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名。
5、文书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应使用其全称,并明确具体的条、款、项、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单独引用;引用数字格式采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视引用依据原文格式而定。
6.“案由”填写规范
(1) 处罚案件的“案由”由“当事人+日期+简要违法事实”组成。 (2)简要违法事实参照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进行简写,要求精炼、准确。
(3)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列明主要违法当事人。 (4)船舶存在违法事实,相关法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作为处罚的当事人,案由填写格式为“当事人所属某某轮+日期+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 图文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适用范围 1 沿海水域 2 沿海水域 3 沿海水域 4 沿海水域 5 沿海水域 6 沿海水域 7 沿海水域 8 沿海水域 9 沿海水域 10 沿海水域 11 沿海水域 12 沿海水域 13 沿海水域 14 沿海水域 15 沿海水域 16 沿海水域 17 沿海水域 18 沿海水域 19 沿海水域 20 沿海水域
管理分类 通航管理 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 通航管理 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员)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通航管理 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人员)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人员) 通航管理 不遵守避碰规则 通航管理 不遵守避碰规则(人员) 通航管理 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规定 通航管理 不按规定显示信号 通航管理 不按照规定守听航行通信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通航管理 未按规定拖带,或非拖带船从事拖带作业 通航管理 船舶无正当理由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 违法行为名称 通航管理 船舶不遵守中国政府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 通航管理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通航管理 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 通航管理 以欺骗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1月5日 农业部令第36号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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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