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晋中裕茂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通讯地址: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聂店村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140700200029031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07407603245A___
法定代表人:_杨长水__ 联系电话:__3363156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占有份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标准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杨晓龙,男,1 968年10月4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21132319681004061X,现住凌源市大西街广 永小区2号楼3单元402室。妻子赵玉梅,1 969年9月 3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211323196909030040,现 住址同上。
乙方(买受人):董亚日,男,1 967年6月1 7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211323196706170617,现住凌源市光明路 62-6号楼5单元517室。妻子杨晓芳,1970年8月11日 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319700811062X,现住址同 上。 甲方现有坐落在凌源市凌钢东区【房屋所有权证:凌房字 第019424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凌字第020362号】,栋号:3-35,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和附属设施(仓房、菜窖)作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元)出卖,乙方自愿应价承买。具体事宜双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并经公证之日,乙方公证前支付清结购房 款,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后,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 二、由乙方向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晋中裕茂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通讯地址: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聂店村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140700200029031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07407603245A___
法定代表人:_杨长水__ 联系电话:__3363156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占有份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备案证明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2010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样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备案证明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注意:若有共有人,请在附件五上填写共有人相关信息。 乙方(买受人):
【本人】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姓名:国籍: 【护照】【本省户籍】
【营业执照注册号】【外省户籍】
【】
户籍所在地:【境外户籍】
居住(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出卖人)以、编号
2010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样本
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
山东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SDF-2015-0001合同编号: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制定理行政工山东省商管局目录
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十章.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
人
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1
注 意 事 项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
2、本合同除签署部分外,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填写。
3、本合同空格部分若无内容,可保留空白。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
第一部分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池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也可作 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 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并出 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双方约定填写内 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如在空格部位未填写内容的,应为实际情况未发生或 买卖双方不作约定。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 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
第二部分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山东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SDF-2015-0001合同编号:号
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制定理行政工山东省商管局目录
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十章.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
章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
人
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
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1
注 意 事 项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
2、本合同除签署部分外,一律用打印机打印填写。
3、本合同空格部分若无内容,可保留空白。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
第一部分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池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也可作 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 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并出 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双方约定填写内 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如在空格部位未填写内容的,应为实际情况未发生或 买卖双方不作约定。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 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
第二部分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监制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1 页 共 12 页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 2 页 共 12 页
商 品 房 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