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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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浅析
2013级在职法硕民法学课程作业论文
学 号:131921004
学生所在学院:福大法学院
学 生 姓 名 :陈俊云
任 课 教 师 :刘清生
教师所在学院:福大法学院
2014年7月
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浅析
131921004 陈俊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对于盗赃物能否成立善意取得的问题,各国现行立法大多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原则上不承认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也规定了例外。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长期受到“重刑轻民”、“先刑后民”等观念的影响,对刑事案件中的赃物,办案机关往往不管赃物经过几手流转,也不论赃物是否系善意取得或有追缴必要,都要坚持一追到底的原则,完全不考虑善意第三人的损失。本文从两个实际案例出发,以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从赃物善意取得制度成立要件、原因及原权利人权利救济方面对我国赃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赃物;善意取得
一、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的提出
(一)案例一:
2013年1月,江宁到正规的两手车交易市场以1300元的价格某买了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该自行车市场价1500元。2013年2月,江宁骑车出行时,邓斌发现正是自己一个月前丢失的那辆自行车,遂要求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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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热门下载】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依据,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助于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助于国家的和谐发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是否适用?这个问题关系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能否受到新司法解释管制。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二、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1、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有溯及力,即规定本司法解释施行后适用于实行前的行为和事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大于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后因担保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担保法和本解释。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才诉至法院,但在该解释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当然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的研究
关于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的研究
摘要: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将物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占有委托物,即基于租赁、保管、借用等合同关系,系基于真权力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占有脱离物”则是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赃物、遗失物、遗忘物、误取物等。根据各国立法来看,占有委托物原则上发生善意取得,而占有脱离物则是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或根本不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对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盗赃物的善意取得持回避态度。我国立法机关之所以不规定盗赃物的善意取得,立法考虑是,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所有权人主要通过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缴后退回。但是,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有范围限制,善意受让人取得的赃物一般不能由司法机关追讨。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财物被犯罪人转让给支付合理对价的第三人之后,究竟谁享有财物的所有权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说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这正属于民事法律的基本范畴,我国《物权法》没有对此问题作出规定,难免是一大漏洞,《物权法》相关解释的制定和未来《物权法》的修订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考虑。 关键词:善意取得 盗赃物 必要性 回
盗赃物_遗失物等脱离物应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
民商法
盗赃物遗失物等脱离物应拜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研究荆,
、
丛,,
摘要对于盗胜物遗失物等脱离物能否成立善意取得各国现行立法大多采取的是一种折衷的观点原则上不承认盗胜物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但也规定了例处
关健词盗赃物遗失物等脱离物善意取得所谓盗赃物指抢劫抢夺或盗窃之、
家民法首先规定了盗赃物和遗失物的有面偿回复制度如《日本民法典》第“,
,
从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及促进金钱,
赃物所谓遗失物指非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脱离原占有人,
条与无记名证券的顺畅流通出发对于不、
尚未成为无主物而规定。
盗赃物及遗失物、
,
如系占有人由具个性的金钱无记名证券又规定了不得请求回复的制度①瑞士民法第、
又不属于任何人占有之物
此二者的共
拍卖处
公共市场或出售同类物的商人,,
。
同性在于
,
均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
处善意买受者时。”
受害人或遗失人除非条德国民法第,
条第项均规定金
,
而丧失占有
故此类物在善意取得制度,
向占有人清偿其支付的代价不得回复钱及无记名证券纵违反占有之意思而其物《士民法典》瑞第定“
中与委托物相对被称为脱离物、
。
条第二项规,,
丧失者其占有人亦不得向善意取得人请求返还,
,
对于盗赃物遗失物等脱离物能否成立善意取得,
动产被拍卖或经专营商人转卖的,
。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
条
各国现行立法大
行政许可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赵大光 杨临萍 王振宇
为规范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11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正确理解适用《解释》,对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行政许可案件的范围,也就是《解释》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从产生到消亡会出现一系列形态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是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解释》的主要旨趣之一,相应地,《解释》的适用范围亦应包括当
事人针对以上两类行为及相应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解释》第一条
司法解释大全
篇一: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
《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文/胡云腾、周加海、周海洋(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文章来源于人民司法2014第15期。与之前网传的版本,主要在“多次盗窃”行政处罚前科能否再累计到刑事犯罪中有删节。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4月4日施行。现对《解释》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盗窃罪是最为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历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1997年刑法修改后,为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以下简称《98年解释》),明确了盗窃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对盗窃案件审理中的疑难、复杂、争议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对于规范法律适用,依法惩治盗窃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98年解释》施行至今的十余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盗窃犯罪案件的办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鉴此,2009年,最高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张雪楳
一、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一)关于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的适用范围就是溯及力问题,大家知道,任何一部新法出台,任何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首先会涉及到溯及力问题,这个纠纷能不能适用新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国家《立法法》84条有规定,有一个原则,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有另外情形,什么情形是例外情形呢?适用新法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的情形除外。关于法的溯及力的适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它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权益的话,可以有溯及力,所谓没有溯及力,比如说《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也就是说,1999年10月1日之前的合同行为引发的合同纠纷。如果我诉到法院,尽管还没有终审,但之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如果对这个问题有规定,可能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太一致,但你还是要适用之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叫没有溯及力。
我刚刚讲了有溯及力除外的情形,那除外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形?从学理上来有几种:
第一种,有效除外。有效除外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新法有规定,旧法也有规定,按照法无溯及力原则,本来应该是适用旧法的规定,
但适用旧法的规定是要认定这种合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 图文
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若干问题
——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中心
最高法院民三庭王闯法官
2012.07
?《解释》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第10条:一物数卖顺序?第20条:期间经过翻悔?第13条:路货买卖风险?第32条:瑕疵减免特约?第18条:检验期间过短?第38条:损害期限利益?科学认定合同效力,保障经济顺畅运行
?
第02条:预约合同效力
?
第03条:无权处分效力
?细化条文适用内容,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第34-37条:所有权保留?第17条:合理期间界定?第29-31条:可得利益损失?第23条:减价责任标准?弥补法律漏洞空白,完善法律适用体系?第12条:特定地点规则?第14条:标的物特定化
?专题列表
?
(一)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二)关于预约的效力问题(三)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四)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
?
?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一)界定以及类型
?(二)四个认定规则?(三)举证责任分配?(四)适用除外情形
?(一)界定和类型
?基本界定
预期纯利润损失
?基本类型
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
转售利润损失(案例:最高法院棉花买卖合同)
?(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四个规则
?《买卖合同解释》第29条?可预见规则:合同法第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官方文献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 作者: 日期:09-06-09
物权法两个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