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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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174 - 图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74号
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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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
作者:
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6年第03期
2015年,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91种,其中包括:24种日用及纺织品;33种电子电器;22种轻工产品;29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4种农业生产资料;3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4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0种食品相关产品。
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5%、89.8%、88.9%、92.3%和91.1%,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1%、20.5%、66.4%,与往年抽查比例相比,2015年加大了中小型
近期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
w w w . w a t e r g a s h e a t . c o n r
杨永峰:架空供热管道 A u t o P S A软件设计计算续表 2
第3 4卷
第 9期
节点
热位移/ a r m
支座反力/ N
轴方向1 0 04 0 1 0 05 0 1 00 8 0l 00 9 0
Y轴方向—89. 43l —94. 461 —94. 5 08—39. 97 0
z轴方向一9. 08 9 —5. 5 O1 — 1. 2 62—0. 11 3
轴方向
Y轴方向
轴方向
—50. 9 68 —6 0. 0 53 —6 7. 5 47—2 2. 9 85
1 O1 20 1 01 301 01 60
—1 7. 4 63 —1 1 . 7 93—6.1 21
—36. 498 —33. 1 01—22. 9 83
— 1. 88 8 —7. 52 8—4. 39 3
3结语
S o twa f r e De s i gn Ca l c ul a t i o n 0 f Ov e r he a d
对于该穿越河流的供热管道工程,通过合理建模,利用 A u t o P S A应力分析软件进行科学计算,严谨设计,确保了供热管道的安全运行。
He a t - s u pp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3
(2005 年 1 月 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发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
第145号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向中国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目录》内不同产品类别的注册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发布。
第五条 《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
第二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关于取消日本、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关于取消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
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
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失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10.17 【实施日期】2006.10.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53号)
关于取消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
的公告
近日,总局在对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 1 / 2
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扬州加藤现代农艺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
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3
(2005 年 1 月 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发布,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出口肉类产品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 136号令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0年 3月 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6月 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〇 一一年一月四日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 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 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进出口肉类产品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 136号令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0年 3月 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年 6月 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〇 一一年一月四日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肉类产 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 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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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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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全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