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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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修订原因及必要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7年6月5日发布、1997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其健康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基于下列主要原因,有必要修订《规定》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相适应的内容,以便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配套,满足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制定《规定》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需要制定适应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章。《规定》的上位法是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该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同时,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开始实施。《规定》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发布以前实施的,部分内容和表述与《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不相适应。
(二)《规定》中部分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与近年新公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尽一致。
(三)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和中央编办发〔2003〕17号文件对职业卫生监督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 一. 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 周岁:18满年 )1(
)2( 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经
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放 )3(
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遵 )4( 监测管理:
。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持 )5(
《放医教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 三. 。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四.
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放 )1(
天。4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2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放 天。2于
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医 )3(
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医 )4(
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
内照射个人
中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 2 第一条 范围界定 ............................................................................................................... 2 第二条 基本原则 ............................................................................................................... 2 第三条 借调原因 ............................................................................................................... 2 第四条 借调期限 ......................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责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责
1.放射诊疗技术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严肃认真。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可亲,要向新病人详细介绍《照光须知》,以解除病员的恐惧心理,使病员照射时保持正确的体位,介绍可能出现的反应,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有关的宣教,如正确的姓名,详细的地址,治疗后随访等重要性。
3.操作时思想集中,摆位时应带治疗单入治疗室,两位技术人员同时进机房。
4.了解各种治疗机的基本性能,主要附件及各种开关旋钮的正确使用方法,可能出现的故障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5.详细阅读,正确执行医嘱,如医嘱不祥或有问题,及时向主管医师提出,以便正确进行投照。
6.了解并掌握各种体位的要点,严格按照各种投照常规进行投照,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7.要正确记录放射治疗单,书写笔迹端庄、清楚,如日期、放疗次数、放疗日数、剂量、照射时间、累计剂量等切勿搞错,保持整洁,如有涂改,须及时追究原因。
8.治疗单示意图,符号一律阿拉伯字母注明。左为奇数,右侧数量为偶数,如2、4、6……,前面为奇数,后面为偶数。
9.放射治疗室为治疗重地,放射工作人员在治疗期间不吸烟,不会客,不闲谈,不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机房。非本室人员不得随便操作机器。
10.严格执行各放射
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谷里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谷里镇机关、镇直各部门、管区使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
第三条组织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
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1
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五条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应发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临时工
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旗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构建“服务型”机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大班子楼、党群机关楼和政府科局楼三栋楼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它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参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指纹考勤管理第三条 指纹考勤机设置地点:四大班子楼一楼大厅、党群机关楼一楼大厅、政府科局楼一楼大厅。第四条
进行统一指纹考勤的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成立考勤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配备兼职人员负责考勤工作,对考勤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实行《公出命令单》、《请销假审批单》、《旷工、迟到、早退记录单》等制度,
2.关于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珠海中山医院文件
院医〔2014〕02号
关于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制度的通知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 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 《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 2 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放射人员培训制度
一、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卫生系统每两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在培训中不得无故不参加,不得找人替代或旷课,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或他人替代和旷课者,由卫生院劝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四、对初次参加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放射实习生实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方式和内容由卫生院和科室统一安排,并将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成绩报卫生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放射类工作。 五、对所有接受培训放射诊疗人员要求:
1、了解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和潜在危险,并对其树立正确的态度; 2、了解有关安全法规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辐射安全规程;
3、了解和掌握减少受照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器具,衣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提供工作人员操作技术熟练程度,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5、了解与掌握操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后果的原理和方法,懂得有关事故应急的必须对策。
六、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该档案至少保存到该培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十年以后。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
赤峰市2014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5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取得由( )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A:卫生行政部门 B: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技术监督部门
2、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款不超过( ) A:1000元 B:2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3、下面辐射为电离辐射的是( )
A:红外线 B: 微波 C: x射线 D:紫外线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 )负责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以上环保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 D.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 5、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 ) A.人事档案 B.健康档案
C.工人档案 D.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 6、对妊娠者的辐射防护重点应着重在( )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XX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管理,根据《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在编人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结构、严控编制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的原则; (四)坚持基层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调配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特殊困难申请调动。 (三)调配人员需符合工作服务(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不得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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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权限
(一)县内调出县外和县外调入县内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属领导干部、乡镇和党群口的报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批;县外调入政府口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口调出县外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二)乡镇调入县直部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个人剂量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自起实行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指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
- 放射工作人员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最新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23年电子版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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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55号令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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