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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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就业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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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大 学 文 件

西校(2009)42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发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就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就业管理指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就业推荐审核、就业协议书管理、签约与违约管理、就业派遣方案制定与调整、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与统计、毕业生就业能力调查与统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等工作的统称。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管理(下称就业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就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教委的规定,要有利于维护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体现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思想,坚持规范、可行、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就业管理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就业管理工作;

2、指导检查学院就业管理工作;

3、统一制订就业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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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14-08-29

(2014年8月27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专业包含专业大类。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专业录取学生单独排列)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经学校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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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014-08-29

(2014年8月27日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专业包含专业大类。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处负责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位于学校在学生所在省份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前10%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专业录取学生单独排列)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思想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并经教务处认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经学校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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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三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 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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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 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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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校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与“在校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并重的“四种学习经历”之一,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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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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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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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6〕103号

总 则

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一条 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

第二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

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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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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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 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

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 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 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