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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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房地产诚信管理的建立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含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统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物业管理师、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员等从业人员[统称“执(从)业人员]。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项目及良好行为记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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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 图文
佛山市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操 作 手 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编印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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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关于本系统 ....................................................................................................................... 3 第二节 申办诚信手册 ................................................................................................................... 5 第三节 建筑行业企业资料变更申请 ......................................................................................... 17 第四节 房地产行业企业资料变更申请 .................................................................................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201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3-28 15:51: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201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3-28 15:51: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2014)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3-28 15:51:0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
建筑行业X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行业XXXXX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指挥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安委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在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部门职责对集团公司属下各子公司、指挥部、各分支机构的施工生产安全进行宏观指导。
第六条 各子公司、指挥部及各分支机构,参照集团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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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佛山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307家
网址 http://www.chinaiic.cn
佛山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307家
《佛山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2016最新版》全面汇总了截止到2016年佛山市307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企业信息,覆盖率达99%以上。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1
企业名称
佛山顺德均安镇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省
广东省
市
佛山市
区县
顺德区
详细地址
南沙桥永兴楼4巷14号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528329
施工建设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999
2 佛山市顺德区英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路州工业区 528315 建筑安装工程 其他内资企业
1998
3 佛山市三水区金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 佛山市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9号二层之一
528100 房屋建筑工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995
4 佛山
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办公自动化水平,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信息共享和交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启用企业微信审批管理系统。
1.2 企业微信功能包括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日常考勤、通知发布、通讯录管理、公费电话等功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增加更多功能。
1.3 保证企业微信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微信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部门。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企业微信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管理系统成员、信息维护、权限设置等; (二)按照相关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在系统中进行搭建、测试;
(三)负责企业微信公文种类流程的修改、修订及发布工作;
(四)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培训各使用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六)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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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管理
3.1 审批人必须保持打开企业微信,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处理相应审批事项。
3.2 各审批流程所涉人员,在接收到待办事项后,应在1个小时内处理审批事项。凡因非客观因素不能及时审批的,应
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境内外银行业和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多边金融合作组织、投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银行同业业务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本办法
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倡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实际,我们制定了《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按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原《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废止,请各单位于5月10日至20日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换证手续,联系人:徐瑜,电话:88884655。
兰溪市建设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
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倡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兰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诚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