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条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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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条款

标签:文库时间: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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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现行保险条款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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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号)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

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不受控制条款 C

叉车责任条款 承租人责任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出租人责任条款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D

电缆损失责任条款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电瓶车责任条款 电梯责任条款

F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G

雇员及合伙人条款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H

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J

急救费用条款 急救责任条款 酒类责任条款 救火费用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建筑

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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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1995年3月31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95年7月5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97年7月25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立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

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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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并承担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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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备案)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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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费率表

一、扩展类

(一)以下各条扩展类附加条款,每个附加条款的收费不低于主险保费的0.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浮,但不得下浮。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1

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

人保(备案)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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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基准费率表

二、行业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表

行业代码对照表

1

三、区域标准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台风区域系数+洪水损失占比×洪水区域系数+其他灾因损失占比×其他灾因区域系数)

注:基本险的区域系数为1

各灾因损失占比表

2

暴风雨区域系数表

台风区域系数表

洪水区域系数表

其他灾因区域系数表

3

4

四、标的实收费率

标的实收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保额系数×绝对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保额系数表

绝对免赔额系数表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表

5

附:纯风险损失率项目使用相关费率表,不适用上述费率表

6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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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版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体例、条目和内容方面都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设有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四条。《条例》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设置了大量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细化了保护主体及责任,注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人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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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 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

人保(备案)N456号-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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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456号)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

人保(备案)N456号-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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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2007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456号)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二)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三)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四)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