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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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附录D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 项目性质 建筑面积2(m) 建筑层数 电能设计总耗量(kWh) 燃气种类 燃油种类 主要耗能品种及年耗能量 燃煤种类 热力种类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盖章) 传真 绿色建筑星级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公共建筑:甲类□,乙类□,丙类□; 居住建筑□ 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高度(m) 能耗分析用建筑规倍数 建设概况 燃气设计总耗量(Nm) 燃油设计总耗量(t) 燃煤设计总耗量(t) 热力设计总耗量(t)/(kWh) 3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a)) 耗能系统 建筑分项能耗 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生活供水系统 设计年耗能量(tce) 2 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
厨房炊事系统 电梯运输系统 插座供电系统 限值 传热系数限值K 〔W/(m2·k)〕 设计建筑 节能构造热惰性指措施 传热系数 (节能材料名称、防火隔离带) 燃烧性能等级 围护结构 体形系数>0.4 体形系数≤0.4 标D D≤2.5 屋顶 北区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在供暖中的应用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在供暖中的应用
摘要:当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电力系统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网络平台的发展为电力系统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就是在电力系统中应用得比较广泛的技术,在供暖中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的应用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无线远传抄表系统进行阐述,介绍其在供暖中的应用优势,探讨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在供暖中的应用。
关键词:无限远传抄表系统;供暖;应用
1. 概述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是一种嵌入式的新兴的信息化技术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将从热能计量表上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远距离传输到终端设备。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由GSM网络、监控中心和智能终端组成。通过将用户的热能计量表与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相连接,无线远传热能计量表收集器与多个无线远传抄表系统使用无线连接,手抄机与计算机或者多个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相接来实现数据的无线远距离传输。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可以自动的向电力供暖公司传输各用户的供暖用热数据,不用派人到用户家进行手抄表,可以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使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这种自动化技术有利于倡导资源节约型社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有着广阔的前景。
2.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在供暖中的优势
目前在国内的供暖系统中,先进技术的应用还是比较少的,以往的远程抄表系统需要
民用建筑主体结构
民用建筑主体结构 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示例)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基本数据
该工程位于本市雁塔区,东临长安路,西侧为二栋六层砖混住宅(距基坑约9m),南临华夏大厦及长安路一小(距离基坑约8.5米),北侧12m开外为三层老旧住宅。占地面积4568m2,总建筑面积36540 m2。地下二层,地上五层裙房,主楼为25层,+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414.60,建筑物总高为 94.40m。
1.2主体结构工程概况
本工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筒体结构。五层以上为标准层,层高3.6m,剪力墙厚度为200/250/400mm,楼板厚120mm。为减少差异沉降带来的次应力影响,在主楼和裙房间设一条后浇带,宽1m。东立面有两根直径ф1450圆柱和外挑6m的巨型雨篷。西北立面的圆弧半径和圆心角逐层递增,形成倒锥体形,其中设斜柱。
东立面20-40层由外挑圆弧形结构,该工程朝北部分平面为圆弧型。大厦结构混凝土强度11层以下为C40、11-19层为C35、19层以上为C30。裙房五层设多功能厅,柱跨度为17.6m。
本工程钢筋制作为现厂加工,砼采用商品混凝土。5层以下搭设落地式外脚手架;6层
以上,东立面及幕墙处使用电动提升爬架;其他立面采用外排悬挑架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1)第0331号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4.1.1条第1、2款,4.1.2条第1—7、9、10、11款,4.2.1条第1、2、4—19款,5.1.5条第1、2款,5.2.4条,6.2.4条,6.6.1条第1—5款,7.3.1条,9.1.4条,9.1.5条,9.1.9条,9.1.10条第5款,9.1.11条第1、2、5款,9.2.3条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4-2001,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1 总 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上海地区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上海地区的消防特点及灭火装备,使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做到保障安全、技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 、 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 第二类、 第二类 他防雷措施。 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接闪器、 接闪器 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防雷击电磁脉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 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 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题库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题 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错选、多选皆不得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适用对象为已有建筑物,其定义为 。 A.已建成的建筑物
B.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C.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二年以上的建筑物 D.已建成二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D]--- (术语2.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分层次依次进行,其中每一层次的等级数量为 D 。
A.四个安全性等级、四个使用性等级、四个可靠性等级。 B.三个安全性等级、三个使用性等级、三个可靠性等级。 C.三个安全性等级、四个使用性等级、四个可靠性等级。 D.四个安全性等级、三个使用性等级、四个可靠性等级。
[D]--- (3.2.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民用建筑的子单元或鉴定单元的适修性评级,若按修复改造费用占新建造价的百分率作为划分B’r/Br级和C’r/Cr级的界限时,该百分率为 。 A.50% B.70%
C.30% D.80%
[B]--- (3.3.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一:民用建筑分类一览表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二
工业建筑分类:
按生产性质分——黑色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化工工业建筑、建材工业建筑、动力工业建筑、轻工业建筑、其它建筑
按厂房用途分类——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附属储藏建筑等
按厂房层数分类——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厂房
按生产车间内部生产状况分类——热车间、冷车间、恒湿恒温车间等
表三建筑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一般用于单层建筑及村镇住宅
砖-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砖混结构)——一般用于6层左右民用建筑和中小型工业建筑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大跨度建筑
钢结构——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表四(防火规范用):
建筑分类表(按一类二类分)名称
一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一:民用建筑分类一览表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表二
工业建筑分类:
按生产性质分——黑色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化工工业建筑、建材工业建筑、动力工业建筑、轻工业建筑、其它建筑
按厂房用途分类——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附属储藏建筑等
按厂房层数分类——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厂房
按生产车间内部生产状况分类——热车间、冷车间、恒湿恒温车间等
表三建筑按建筑物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一般用于单层建筑及村镇住宅
砖-钢筋混凝土结构(即砖混结构)——一般用于6层左右民用建筑和中小型工业建筑
工业与民用建筑分类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大跨度建筑
钢结构——一般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表四(防火规范用):
建筑分类表(按一类二类分)名称
一类
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增加了防雷击电磁脉冲一节。 二 、 本章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2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及其 第二类、 第二类 他防雷措施。 他防雷措施。 3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 接闪器、 接闪器 引下线、接地网。 4防雷击电磁脉冲 防雷击电磁脉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 民用建筑防雷
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 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1.1.4 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 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 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 建筑物年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xuexi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年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1] 87号文的通知,对《民 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 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 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在建设部制订《城乡 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筑设计专业”中本通则处于第二层次——通用标准,根据其通用性和重要 性,建设部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作为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重要通用标准之一,主要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 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并要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通则是民用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设计 规范编制必须共同执行的通用规则。本着“增”、“留”、“删”、“改”四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