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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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职责
公司法务部门职责
公司法务职责
1、决策性事务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2、规范性事务
(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根据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3)负责公司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公司商务法律的培训,把法律与管理结合在一起,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楔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3、公司业务法律支持
(1)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2)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3)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法律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5)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4、受公司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5、工作监
公司法务如何开展法务工作
重点研究公司中的法务工作。
公司法务如何开展法务工作 公司法务人员是为公司法律风险把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运行的专业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开展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呢?
一、了解企业法务存在问题
首先应熟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这不仅是企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更是从事公司法律工作的必修课。法律人员应密切关注公司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特别是有关法律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掌握公司法务实际操作情况,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对公司目前工作的想法或建议。调整自己的心态和工作思路,以找出工作开展的最佳切入点。
二、进入岗位工作状态
法务管理人员不但工作的主动性要强、有独当一面的能力,而且还负有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指导和协调部门同事的职能。应积极向公司领导请求尽量安排多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增加信息量和参与度,因为法律部门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只有参与近来才可能出谋划策,才能为参与公司相关决策和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掌握有力的依据。
三、理顺法务工作流程
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公司对外行文把关、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三条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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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工作;
第十条 负责外聘律师
法律人生公司法务管理之路
法律人生公司法务管理之路
看到很多即将或初入职场、专业是法律的网友在就业的十字路口徘徊,要么埋怨法律专业就业难,要么不知该从事何种职业的复杂心理,我也想谈谈自己选择及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与大家互相交流。
人的一生会面临无数选择,读法律是自己一生无悔的选择。不管当初选择法律专业的动机如何,是将来从事政法工作出人头地还是当一名律师仗义执言,都已经不那 么重要了!大学毕业后,经过再三权衡,我放弃了留校当老师的机会,也放弃了在内地省会城市捧铁饭碗的工作,毅然背起行囊来到南方。
尽管我的从业经验不 足,尽管我的年龄已在职场不占优势,尽管有那么多艰难险阻,我还是来到了改革开放的前沿,经受优胜劣汰的洗礼!我自信,成功永远属于决不轻言放弃的人!我来了,可工作一时出现了麻烦 一路风尘南下到广州,先在小旅馆住下,开始找工作,不曾想这一找就是一个月时间!一开始还心高气傲的我,越找心里越没底。我就纳了闷了:堂堂正规高校的研究生,难道连个就业岗位都找不到吗?法律专业找工作怎么就这么难?
我那时的目标是想找个大型公司做法律顾问,可到了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会,满场很少能发现要法律的岗位!即使有这种岗位需求,单位也是要有公司从业经验的 人,大学毕业生要经验没经验,
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公司法务工作计划1
法务部根据目前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合企业法律工作的特点和公司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 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 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和催
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
公司法务工作学习总结
刘雪霞2014年6月工作总结
公司法务工作学习总结
第一章法务的工作内容
1.经济诉讼:
虽然我们不喜欢诉讼,但是再市场经济下,有交易就会有纠纷的存在甚至会激化到诉讼的地步,在法制的环境下,要诉讼就是要看谁掌握的证据更适合于客观的实际,在融合一些技巧,就会受到比较好的效果。因此,通过有关的当事人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搜集证据,就显的尤其的重要,外部的律师对企业不够了解的,在加上时间等因素,在证据的准备上都不是很理想的。
2.劳动争议:
劳动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形成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动有关联的其他关系,诸如: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及劳动争议关系等——劳动争议尤其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的利益,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律的规避的,同时要注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3.合同审查: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民事行为,特别是交易行为大多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的,为避免纠纷可以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来加以规范的,以防范在合同中的欺诈的,以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的出现,来避免纠纷,甚至是诉讼的发生。
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以及邻接权等。商标权中,不仅要关注商标的设计注册续展等常规的事务,更要关注的是商标
公司法资料
公司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财产的哪一部分?( B )
A.利润 B.资本公积金 C.法定公积金 D.任意公积金公司
2.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 B )原则。 A.资本维持原则 B.资本增值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D.资本确定原则
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是( D )。 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4.下列选项中不是公司机关的是( D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清算机构
5.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6.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D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
D.丙以
新加坡公司法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第十六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导言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第三节 公司治理 第四节 公司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股东的救济 第六节 公司股份
第七节 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 第八节 公司困境 第九节 公司解散
第一节 导言
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 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 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设立公司的义务
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
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法律地位有着这充分的肯定,而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基于此本文对在对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我过公司法对债权的现行保护制度,并对保护债权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公司债权人论文,法人人格否认论文,信用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必要性论文
现代社会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要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一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当企业初具规模,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的投入资金。
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我们所说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6条规定:公司的累计
公司法论文
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
摘要: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便成为了最为热点的问题,这与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息息相关,有人认为新《公司法》虽然降低公司成立的门槛,大大激活了市场活力,但是对应的债权人配套措施并不全面,从而带来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笔者认为,每一项制度的产生必定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新鲜制度的确立,纵然一时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全面,但是不能因为新制度本身会存在的一些疏漏去否认该新制度的价值,众所周知,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在原有制度上作出相应变更和完善,因此,对于《公司法》修改后,公司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变更为目前的认缴制对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影响问题是很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学习者深思的,不能一棒子打死,说一项制度是好或是坏,应当尽量从更多角度去剖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措施。这篇文章笔者将从本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前后登记制度对比、修改后的积极影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登记制 债权人利益 保护 一、 新《公司法》修改背景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