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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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一、分类原则
1、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实行档案综合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国土资源管理档案采用微机联网管理的要求,体现一个单位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方便档案检索利用的原则。
2、本分类办法是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活动和业务分工为基础,突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专业特点,采用从总到分的原则。
二、适应范围
本分类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档案实体的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
三、类别设置
1、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内部业务分工,我省国土资源机关档案共设16大类,分别用英文字母作代字,按以下顺序排列:
A、综合类(党政工团档案); B、会计类; C、地籍管理类;
D、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类; E、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类; F、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 G、地产市场类; H、国土资源统计类;
I、测绘管理类; K、特殊载体类; L、科研类; M、基建设备类; N、矿产开发管理类; O、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 P、地质勘查管理类; Q、地质环境管理类。
2、每一大类视需要分设若干个属类,一般设立三级类目。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可设立四至五级类目。
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一级属类、二级属类、三级属类等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推进我厅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就我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干部调配
(一)调配原则
1、干部调配工作必须为我厅中心工作任务服务,适应快速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2、干部调配工作应遵守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限额、职位结构、领导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限额,进行有计划地调配,保证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3、干部调配工作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并注重发挥干部专业特长,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
4、人事部门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应积极主动了解和掌握拟调动人员的主要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回避等有关规定。
5、干部调配应尽量避免年度增人超计划和逆向流动。
(二)调配范围和条件
1、厅党组可视下列情况之一,在厅机关各处室之间、厅属各单位之间、厅机关处室与厅属单位之间或从其它单位调配工作人员:
(1)调整干部队伍结构;
(2)补充厅机关、厅属单位人员空缺;
(3)安置机关因调整或缩减编制限额而富余的人员;
(4)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徐景颜 厅 长 副组长: 张庆坤 副厅长 王玉志 副厅长
成 员: 李建平 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兴友 办公室主任 平安玉 测管处处长 吴玉海 人事处处长
李勇普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永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徐景颜 厅 长 副组长: 王玉志 副厅长
成 员: 王桂鹏 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 总工程师 刘继宝 总规划师 曲荣鹏 总经济师
王少瑾 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兴友 办公室主任 宁廷河 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 财务处调研员 宫志强 耕保处处长 房 杰 地籍处处长
刘祥元 土地利用处处长 潘光明 征地管理处处长 李克强 矿产开发处处长 孔庆友 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 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 地质勘查处处长 平安玉 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建平 科技外事处处长 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徐景颜 厅 长 副组长: 张庆坤 副厅长 王玉志 副厅长
成 员: 李建平 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兴友 办公室主任 平安玉 测管处处长 吴玉海 人事处处长
李勇普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永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徐景颜 厅 长 副组长: 王玉志 副厅长
成 员: 王桂鹏 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 总工程师 刘继宝 总规划师 曲荣鹏 总经济师
王少瑾 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兴友 办公室主任 宁廷河 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 财务处调研员 宫志强 耕保处处长 房 杰 地籍处处长
刘祥元 土地利用处处长 潘光明 征地管理处处长 李克强 矿产开发处处长 孔庆友 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 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 地质勘查处处长 平安玉 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建平 科技外事处处长 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确保我省“三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现就“三旧”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经上一级政府同意也可组织编制。“三旧”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依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贵 州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公 告
200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上半年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对全省《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了年度审查注册。 通过注册的单位和按规定不参加2009年注册的单位,可以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缓期注册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愈期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测绘资质证书》注销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违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通过年度注册单位(297家)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10家) 1、贵阳市测绘院 2、贵州地矿测绘院
3、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 4、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5、贵州省第三测绘院 6、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7、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9、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10、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46家) 1、贵州有色地质勘查局清镇测绘院 2、中国水利水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贵 州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公 告
200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上半年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对全省《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了年度审查注册。 通过注册的单位和按规定不参加2009年注册的单位,可以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缓期注册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愈期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测绘资质证书》注销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违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通过年度注册单位(297家)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10家) 1、贵阳市测绘院 2、贵州地矿测绘院
3、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 4、贵州省第二测绘院 5、贵州省第三测绘院 6、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7、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9、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10、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46家) 1、贵州有色地质勘查局清镇测绘院 2、中国水利水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
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1]1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土资党〔2011〕1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 1 / 3
负责”的原则,以“促发展、惠民生、树形象”为主题,以“两服务、一着力”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