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收费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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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转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2011-09-13 10:25:19)
原文地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根据我委和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设计[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6)城规字第485号《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经审查,同意颁发,从1988年1月1日起试行。198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承担国内城市规划设计的收费。
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事业费和收费范围的管理,重申(86)城规字第485号文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事业费,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掌握,用作下达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没有前期费用来源的详细规划等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费。不足时,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补助解决。
新建工矿区和其它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
各单位在
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转载]《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2011-09-13 10:25:19)
原文地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根据我委和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设计[1983]1022号《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86)城规字第485号《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法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经审查,同意颁发,从1988年1月1日起试行。198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承担国内城市规划设计的收费。
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事业费和收费范围的管理,重申(86)城规字第485号文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事业费,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掌握,用作下达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没有前期费用来源的详细规划等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规划设计费。不足时,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补助解决。
新建工矿区和其它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单位负责支付”。
各单位在
江苏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设计
一、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人口(万人) ≤1.0 1-5 5-10 10-20 20-50 >50 收费起点(万元) 1.2 1.2 3.6 6.1 10.6 24.1 递增额(万元/万人) 0.60 0.50 0.45 0.45 另议 备注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 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
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二、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项目 分区规划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1.00 备注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 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提出分区现状图; 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 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 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详细规划设计
一、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新规划区面积(公顷)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02年5月1日)
1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3 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5 第四章 村镇规划……………………………6 第五章 城市分区规划………………………14 第六章 专项规划……………………………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1 6.旅游规划……………………………………23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25 第八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27 第九章 城市设计……………………………29 第十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31 2.公共中心地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29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新区详细规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 (37)
7.景观规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
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002年5月1日)
1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城镇体系规划………………………3 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5 第四章 村镇规划……………………………6 第五章 城市分区规划………………………14 第六章 专项规划……………………………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1 6.旅游规划……………………………………23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25 第八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27 第九章 城市设计……………………………29 第十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31 2.公共中心地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行业指导价)
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0212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一、总则
1.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
1.2 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
1.3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 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
1.4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 1.4.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
1.4.2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1.4.3 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0212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一、总则
1.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
1.2 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
1.3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 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
1.4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 1.4.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
1.4.2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1.4.3 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
省城市规划协会-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
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