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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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于印发《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琼建村〔2011〕
270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精神,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指导,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村镇健康发展,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 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
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海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八月
前 言
至2010年底,海南省共有204个乡镇,47个农场(社区)。全省乡镇密度59.8个/百km,村庄密度778.6个/百km,农村人口密度161人/km,城镇化水平达到50%。但是,由于经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城镇化进程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城乡、工农和贫富差异的二元结构困局依然严峻,“三农”问题仍然在二元结构羁绊中难以解套,成为城乡均衡发展的关键问题。
因此,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推行以小城镇建设为轴心的发展模式,探索一条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方式,使小城镇在海南城镇化进程中成为重要的发展极、增长极和稳定极,是加快海南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切入点,促进城乡经济协同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和指导,规范小城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在理念、思想与方法的重大突破。
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建
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 - 1 -
第二部分 村庄布局规划 .......................................................................................................... - 2 -
第一章 总体要求 .............................................................................................................. - 2 -
第二章 主要内容 ........................................................................................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2011
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7
目 录
第1章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适用范围 .......................................................... 1 1.3 编制框架 .......................................................... 1 1.4编制原则 ........................................................... 1 1.5 规划依据 .......................................................... 2 1.6 规划期限 ........................................................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山东省建设厅 2006、5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技术指导,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编制山东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以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3.1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四节”原则
3.1.1村庄整治要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3.1.2村庄整治应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3.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3.2.1按不同地域分类指导。东部、
02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 则
1.0.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1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1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2015-01-27
发布 2015-04-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2015年04月01日 2015年 合 肥
前 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幸福美丽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 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应当在村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 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可对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规模、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幸福美丽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 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应当在村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 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可对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规模、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1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2015-01-27
发布 2015-04-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2015年04月01日 2015年 合 肥
前 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