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标准”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关于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日价费发〔2010〕23号
各区县物价局 、财政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拆迁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标准
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每次50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户口簿载注的常住人口每人月15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的过渡期为3个月,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住处的,过渡期为12个月。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350元,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
四、经营性补助费标准
按被拆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中的实际经营场所给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五、委托拆迁费标准
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1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本报记者韩立 通讯员邹晓军
近日,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新文件于2008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邯建字[2003]3号)和《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门市的补偿规定》(邯建字[2004]1号)自2008年5月31日废止。
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新老补偿标准的内容有什么不同?补偿的范围又有哪些突破?新补偿标准事关城市建设的进程,倍受特定市民关注,市政府拆迁办主任王恩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旧的补偿标准难以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3年,我市出台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简称3号文),当时由建设、规划、拆迁办、物价局四部门签发,3号文在一段时间内对指导城市房屋拆迁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文件开始显得落后,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只有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无城中村、机关单位等拆迁补偿,而我市城中村有55个,都面临拆迁改造;补偿价格明显偏低:3号文规定了三类地段,一类地段最高补偿
广州出台《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一)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二)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三)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确定。
(四)花都区新华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重置价格: 单位:元/㎡
— 1 —
二、区位价格:
单位:元/㎡— 2 —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 3 —
— 4 —
— 5 —
(三)办公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单位:元/㎡
(四)生产 (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单位:元/㎡
— 6 —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二)非住宅房
— 7 —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六、商业用房修正系数:
注:层次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商业用房修正系数等同于三层。
七、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一)住宅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商业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修正系数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三)办公用房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区位价格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
芜湖市XXXX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精品资料推荐…………………………………………………芜湖市二○一○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精品资料推荐…………………………………………………
二、区位价格:
……………………………………………………………精品资料推荐…………………………………………………
……………………………………………………………精品资料推荐…………………………………………………(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精品资料推荐…………………………………………………
……………………………………………………………精品资料推荐…………………………………………………
……………………………………………………………精品资料推荐…………………………………………………
(四)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单位:元/㎡
三、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
……………………………………………………………精品资料推荐…………………………………………………
四、成新系数:
(一)住宅房
……………………………………………………………精品资料推荐………………
福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高中物理教学艺术
福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txt
-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徐建发〔2005〕13号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
徐州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
的通知
(徐建发〔2005〕13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徐州市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若干规定》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则》(徐政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房屋结构等级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房屋估价范围,应在房屋评估中体现,不属附属物评估范围。
二、评估基准日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加的附属物不在补偿之列。 三、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原徐建发(2002)86号、徐价房(2002)131号、徐价服(2003)139号、徐建发(2003)9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⒈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
嵊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嵊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工作,保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国土、发改、财政、公安、开发委、城南建管委、工商、民政、交通、城管、电力、电信、广电、水务等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当按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臵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
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臵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种。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2001年12月19日经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3月30日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于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10日
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现代化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园林小区及绿化设施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前、庭院、小街巷、自建小游园等绿化建设管理
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市中门前草坪、花坛、园林小区、绿化设施及单位附属绿地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各单位负责管界内绿化
3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
有关规定的批复》 京政函[2001]109号
2006-8-10 13:08:11作者:北京市政府 摘自:北京市建委 编辑:周靓律师
文字显示大小选择:【 大 中 小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 京政函[2001]109号
--------------------------------------------------------------------------------
2006-08-10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请示》(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8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规定》,确保《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顺利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