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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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托管单位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六)其它动火作业。
第四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遵循“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托管单位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六)其它动火作业。
第四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遵循“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编号:SY-AQ-0542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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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Gas station fire management measures
消防安全| Fire Safety
安全管理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中国化工集团公司SHE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安全环保(SHE)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所属企业可根据本规定的内容,单独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其条款要求应不低于本规定相应的条款要求。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 “作业组织部门”是指组织动火作业的职能部门。 (四) “作业所在部门”是指作业地点(设施)所在的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单位。
(五) “作业部门”是指作业(施工)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动火的作业方式
(一)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管理体系文件 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 文件编码Q/SDHD G09.01-2010 版本/修改码:A/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生效日期:2011.04.01 安全管理专业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动火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 3. 职责
3.1监护人的职责:
3.1.1应持有“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第三联,对“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3.1.2对动火现场负责监护,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3.2 动火人的职责:
3.2.1应持“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第二联作业,做到“四不动火,”即“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1-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3.2.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3.2.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内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管理等项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管理。 三、定义与分级
(一)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5、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的生产区域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物品进行爆破作业。 (二)易燃易爆区域
1、粉浆装置的干燥工段、包装工段、原粮净化工段。 2、成品库区、罐区、液体产品装车处。 3、厌氧反应器及沼气储柜、沼气管线。 4、蒸馏工段、暂储罐、成熟醪罐。 5、发酵大中罐区。 (三)用火作业的分级
1
1、特殊危险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动火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域使用焊(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割(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明火(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2.3禁火区域:主要包括运行中的城市燃气门站、调压站、计量站、阀室等;在用燃气调压、计量装臵,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容器、设备、管材等。
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方案中须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安全措施应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
3.3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动火作业许可制
动火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火许可证时效
办理动火证时必须按实际需要申请动火时间期限和动火作业范围,严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冶炼厂各车间、科室、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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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5、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东公司内各车间、处室、外来施工及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
3.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3.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5、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汇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2014]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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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