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法律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条款
(2007修订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
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法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1、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IF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表,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送途中,一辆货车翻车,致使车上所载部分仪表损坏。请问,对该项损失应由哪方负责,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理赔?
2、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前450台拖拉机和后550台拖拉机的损失,在海损中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
3、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轮,在航行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事后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1)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500箱即受热烤、火薰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火烧的痕迹。(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火,有严重水渍损失。(4)300箱已烧毁。请问,上述四种情况,应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
4、有一载货的货轮,在航行中不幸触礁,船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入,不仅使一部分货物遭到严重的水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投保单样式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投保单
(样式三)
投保单位:
兹将下列船舶向中国人民保险* 司投保船舶保险:
丨船舶名称丨种类丨用途丨制造年份丨总吨位丨保险金额丨保险费率丨保险费I 丨航行范围:丨
丨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丨
丨保险费总数:人民币丨
丨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丨
丨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丨投保单位:丨
丨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丨地址:丨
丨丨电话:丨
「联系人:丨
I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丨年月日I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
特定买方保险条款 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买方保险条款
第一章 适保范围
第一条 本保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买方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
(一) 货物从中国出口;
(二) 销售合同真实有效,并应包括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价格、交货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 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者赊账(OA)等,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货物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按照本保单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符合本保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
1.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
2.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
3.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出口的货物。
(二)政治风险,包括:
1.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2.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条款由总则、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通用条款五个部分组成。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部分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三部分。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部分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为限。
第三条 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并对起重机械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
第四条 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正常运行的起重机械。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作业区域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台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
藏系羊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
公司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藏系羊,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藏系羊):
(一)体重7公斤以上(含7公斤);
(二)投保藏系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已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藏系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藏系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雪灾(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自雪灾发生后60日内发生的保险藏系羊死亡,且该死亡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二)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快疫、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二)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藏系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责任保险类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责任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9]N 62号)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物流业务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
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接受委托进行物流的物品。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第五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