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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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请表
附件4-6-1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 位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单位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合作高校名称: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制表
二O一二年三月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产品“技术水平”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的程度,主要有: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或省内先进等。 二、申请单位科研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
“研发机构”指经批准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按机构名称、级别、认定部门、认定年份等逐一列出。
“近三年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效”,指近三年内经各级科技部门
2012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提纲)
附件4-6-4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
(提纲)
企业名称:
高校名称:
一、合作课题情况
1.课题名称
2.研发背景与主要内容
3.研发资金投入及安排情况
4.预期完成时间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专利等)的归属
二、研发团队情况
1.高校参与合作主要学科及导师
学科名称: ,导师姓名: ,专业: ,职称:
向: 。
2.拟进站研究生团队情况
学科名称: ,拟进站博士生数: 、硕士生数:
3.企业参与课题主要人员
姓名: ,部门: ,职务: ,学历: ,职称:
三、研发条件
1.企业为课题研发提供的研发场所及仪器设备
2.高校为课题研发提供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主要研发方 。 。
四、工作站运行及后勤保障
1.企业为进站研究生提供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补助等
2.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研究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团队的管理。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名称(盖章) 高校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高校负责人签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二○一二年 月 日
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X经济技术开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XX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经开区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促进经开区技术创新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生物医学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园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园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四川省和X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科技局、科协的具体业务指导。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园区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园区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 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园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
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 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市财政设立了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和市财政对专项拨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评选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院士专家工作站,为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1.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2.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
江苏省农村河道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
第三条 本省范围内使用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目标。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整治目标。
第五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农村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和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疏浚(含轮浚)规划,本轮河道疏浚规划应与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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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级负责。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长效管护是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之一,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在资金安排上实行省、市、县、乡各级财
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充分发挥规划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利规划的编制、协调、审查、审批、实施与监督等管理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本省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水利规划,包括流域或者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水利发展规划。
第四条 经批准的水利规划是规范水事活动、管理涉水事务、编制与实施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利规划管理工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批)和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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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除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按国家规定执行外,本省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公路 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 施工路段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泰兴、昆山、沭阳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的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该办法经第7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1日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作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大中修工程、集中小修和涉及现有公路通行安全的公路改建、扩建、改造,挖掘、占用、利用公路以及在公路上从事安装、架设等涉路施工作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通畅、环保的原则,做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