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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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
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
湖南省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
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铁道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资金是指通过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建立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湖南省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
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铁道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资金是指通过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建立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湖南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
偿资金管理办法》
湘财金?2008?29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 补偿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90份 2008年9月16日印发
1
附件: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
湖南省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
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保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铁道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湖南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铁计函[2008]965号),结合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资金是指通过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建立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湖南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0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武山县中医医院关于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 “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定位
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00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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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使用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
农业专项资金
附件2:
财政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填写规范及案例)
项 目 名 称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专 项 资 金 类 别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项 目 属 性 新建类 项 目 登 记 号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省??市(地区) ??县财政局、水利局 省 级 申 报 部 门 ??省财政厅(局)、??省水利厅(局) 申报日期和文号 2004年4月18日 xx字[2004]第xx号 省级财政预算代码
一、项目申报书
1.项 目 名 称 2.项目登记号 3.专项资金名称 4.项 目 属 性 5.申 请 金 额 6.项目申报单位 7.项 目 单 位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 新建类〇扩建 〇改建 〇重建 〇迁建 〇追加预算 壹佰万元整 ??省??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