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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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学习心得
今天主要学习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涉及矫正对象信息检查核查,一个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管理。从内容上来看,似乎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什么,但是从细节上来看,区别和变化还是很大的。
一是这两部分内容都涉及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问题,结合前面提到的委托情况,到目前为止,明确规定委托司法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已经有四项了。
二是在2012版中,针对情况调查是这样表述的: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这段文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变成了: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三个关键词的先后顺序的排列肯定是道理的,我个人认为这就意味着,接下来,我们对于矫正对象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将更加侧重于信息化手段,而实地查访将成为万不得已的手段,轻易不用。
所以,在2020版中将定期到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的要求去掉了。
还有就是,在2012版中,调查只是掌握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增加了行为表现。这个要求的增加,可以说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人去了哪里,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这一条主要讲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从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来看,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分级处遇。如果只是简单的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而不对各类别矫正对象予以不同的处遇待遇,那么分类管理工作,依然只会是一种形式。
经过学习,关于分级处遇,在新老《实施办法》中,有着不同的表述和要求:
一是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2012版是由司法所进行分类定级,而2020版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来分类定级,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非常了解。
二是分类管理的依据发生了变化。2012版对于分类管理的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而在2020版中,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只是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如此一来,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等级的变化就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就需要时刻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分类处遇有了明确规定。2012版只规定了分类管理,但是没有说明分类管理的具体方式,具体领域,具体要求,以及不同等级的具体处遇待遇。但是在2020版中,则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讲座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讲座
阿罗小汉
(2012年6月12日)
同志们:
根据这次会议的安排,让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由于这个《办法》是今年元月十日颁发,三月一日才正式实施的,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来说,相互之间的衔接也是全新的工作,加上,这项工作实行终身倒查追究责任制,所以马虎不得。下面,我们共同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些重要内容。
一、 对“两院两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的认识
认识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经中央批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通过九年的试点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余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
一、问:“两院两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经中央批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通过九年的试点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97%的地(市、州)、94%的县(市、区)和89%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余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在试点试行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
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各市矫正办:
现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业务科室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研究讨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市矫正办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版)上报我办。另,《细则》中的加粗字体内容,务必重点研究讨论。(联系人:丁 军)
省矫正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2月20日)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
1
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各市矫正办:
现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业务科室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研究讨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市矫正办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版)上报我办。另,《细则》中的加粗字体内容,务必重点研究讨论。(联系人:丁 军)
省矫正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2月20日)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
1
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
新起点,严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汤泉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汤泉乡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积极意义。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
新起点,严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汤泉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心得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汤泉乡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积极意义。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
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法学之窗 2011年12月
论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文/张鹏 赵久慧
摘 要: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区矫正体制,对于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顺应行刑社会化理念的要求,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009-01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理论渊源
根据我国刑法和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长期以来,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方式以监禁刑为主要存在形态,它是指将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限定在一定场所内,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惩罚措施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消除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重返社会。
随着刑罚执行经验的积累和法治文明的进步,行刑社会化思潮悄然兴起,同时,刑罚人道主义和人权保护思想为行刑社会化理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犯罪行为产生于社会环境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有了新的成效,为我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半年来的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活动开展以来,我所始终高度,把活动开展列为我所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织司法所全体干警、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会上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宣读了活动方案,所长在会上讲明了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强调活动的开展既要形式多样,又要契合实际,真正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我所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作离宣传横幅,并在各村发放宣传材料,让活动能家喻户晓。本次活动悬挂一条横幅,发放宣传单432张,出动宣传车二次,受教育群众561人次。组织司法所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一次,所长对警告、减刑、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分别对他们应遵守的纪律作了详细说明,对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严肃性予以强调,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工作情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