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硕哪个老师讲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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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法硕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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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刑法学讲义
说明:
1、本讲义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研强化阶段课程配套讲义,需结合课程使用。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将本课程(讲义)作为高分训练课程使用;
2、本讲义具有开放性,之后的真题班、冲刺班会在本讲义的基础上进行扩容,以帮助考生形成完整的备考体系; 3、本讲义编写者系复旦大学2015级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仅供教学使用,未经同意不得转发。
第一章 绪 论
一、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1、法学具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知识形态。 2、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 3、法学体系
(1)由互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分类
1
①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角度,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②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③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2008,非法学47,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
A.国际经济法学 B.法社
2018法硕法理学背诵版
2017法理学背诵版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
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试论法理学的范围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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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试论法理学的范围演讲范文‥实然法(规范、技术)……‥现实主义、分析实证法
学……‥应然法(原则、理想)……‥自然法法理学……‥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价值批判与反思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律学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学,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它是用分析、实证的方法对实然法(主要指规范、技术等)进行研究的知识总称,其往往只体现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在“律学”的视域中,“恶法亦法”的命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相比之下,法学则是塑造和维护社会共同理想的知识体系,主要是以道德的视角对律学的反思,正所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七臣七主》)但法学最终仍然只是以曲折不同的方式为现存的“律法”(实然法)之存在寻找其存在之合理性的理论根据,因为法学很难做到“价值无涉”(Value-free)。也正是在法学的视野中,我们才不难理解“法律的不法”现象。实际上,唯有法理(哲)学才是从对人的终极关怀出发,对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进探寻和批判,对法学的反思进行再反思,完成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理论回归。正因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2011年党校入学法理学试题
法理学试题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选择题)法学的体系: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也可以将法学分为两大类: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重点把握)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概念、分类、区别) 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选择题同时会分析)规则的分类:
1、法律规则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2、法律规则从形式特征上可以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3、法律规则按其功能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
法理学
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特征(了解) 第一,个别性和局部性 第二,具有多样性
第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了解) 第一,“命令”模式:即讲法律归结为单一“命令”要素(博丹——霍布斯——奥斯丁) 第二,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
第三,规则、侦测、原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食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了解) 1. 表达功能 2. 认识功能
3. 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4. 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2. 概念的确定性和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3. 依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4. 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划分标准:从法律部门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6、法学与逻辑学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层次: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各种法学方法。
基本方法论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几种研究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指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理学
《法理学》重点难点
第1章
本章重点: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产生和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研究的方法、法理学的地位和学习意义。
本章难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 第2章
本章重点:法的特征、法的要素、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本质、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本章难点: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调控性与构成性规范、强行性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与委托性和准用性规范、法律原则、法的深层次本质、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当代中国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意志性和规律性、力与理的统一。 第3章
本章重点: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的关系、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标准。 本章难点:法的价值、正义和利益的概念、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法律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
法理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
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
808 法理学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
3、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
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分类的意义。 4、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
3、
2017年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七)
2017年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
要点(七)
凯程考研整理如下,供同学们参考,如果有考研报考的问题,可以咨询凯程老师qq: 法硕考研辅导专家整理出了部分法律硕士法理学复习资料,为正在备战2017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提供复习参考。提示:笔记中带★为课堂特别强调重点内容,其他也为课堂老师指明需注意和重视内容,非不重要,不可忽视。
第七章、法律关系(重点)★
本章以前出过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
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内容、概念、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2、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
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 A.伪证 B.诈骗 C.撒谎 D.诬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多方行为的是( )。 A.遗嘱 B.赠与
C.代理行为
D.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下属于从行为的是( )。 A.遗嘱 B.添附 C.担保 D.赠与
3、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 )。 A.个人行为 B.集体行为 C.团体行为 D.国家行为
4、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3、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4、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5、不作为;指以积极、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