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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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常用表格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常用表报表式
A表类:承建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 A4 工程报验申请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A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综合治理进度统计表 A12 治沟骨干工程施工进度统计表
A13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季报表―劳力投入 A1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季报表―机械台班 A15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季报表―工程材料 A16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季报表―质量检验 A17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季报表―工程进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B7 监理日记 B8 工程验收单 B9 工程质量合格证 B10 不合格工程通知单 B11 小流域监理表
B12 治沟骨干工程监理表 B13 现场核实记录表
B14 人工造林成活率 保存率调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试题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试题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监理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要求
1.1总则
1.2监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1.3治沟骨干工程
1.4坡耕地、荒地治理措施
1.5风沙地治理措施
1.6沟壑治理措施
1.7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准备工作
2.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2.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2.3开工条件的控制
3工程质量控制内容与质量评定标准
3.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总则
3.3工程项目划分
3.4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5基本农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6植物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7小型水保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3.8工程质量评定
3.9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4工程进度控制
4.1进度目标控制体系
4.2进度计划表达方法
4.3施工进度计划申报
4.4施工进度过程控制
4.5停工与复工
4.6工程延误及工程延误处理
5工程投资控制
5.1投资控制内容
5.2投资控制方法
5.3工程款支付程序
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1施工安全
6.2环境保护
7合同管理
7.1合同管理内容
7.2合同管理方法
7.3工程变更管理
7.4索赔管理
7.5违约管理
7.6工程担保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试题
7.8工程分包 7.9化石和文物保护 7.10施工合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管理工作,提高编报和审批质量与效率,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立项申请。
第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 (1)省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2)中央立项,依照有关法规授权省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 (3)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审批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跨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完成并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审批
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1999]68号
《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
[此页无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保护水土资源,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之一的,对因该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的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批,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监理月报2017.11.25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菏泽-巨野)治理工程
1 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菏泽-巨野)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月报
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5日
1项目概述
本工程共治理河道三条,分别是彭河、巨龙河、友谊河。彭河治理河槽疏挖16.14KM ;筑堤11.19KM ;改建桥梁3座,改建泵站水闸1座;修建管理道路976米M ,改建涵洞3座,5处穿堤涵管。巨龙河(桩号0+000-27+170)长27.17KM 进行治理。治理内容为河槽疏挖25.17KM ,堤防加固7KM ,改建桥梁7座(会堂桥、孙官屯桥、人祖庙桥、张街桥、徐街桥、小徐营桥、坡刘庄桥),改建涵洞3座(五龙沟涵洞、杨庄涵洞、坡刘庄涵洞),新建泵站1座(陈庄泵站),2处弯道护砌,2处穿堤涵管,五龙沟(桩号0+000-5+970)长5.97KM 进行河道疏挖治理。友谊河(桩号0-360-23+030)长23.39KM 进行治理。治理内容为河槽疏挖23.39KM ,改建桥梁4座(刘楼桥、前董楼桥、洪庄桥、王路口桥),改建泵站2座(董楼站、陶楼站)。
根据工程布置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特点,将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确定为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根据项目建
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淤地坝工程河南地方标准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河南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5]236号)要求,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于2015年12月提交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列入《2016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1.2 承担单位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 1.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觅博,戚世森,王银山,杜晓晓,陈相龙,高翔,雷振华。 1.4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1
付瑞杰,轩慎民,吕仲祥,易善亮,白建峰,杨东英,苏航,李鹏,黄山,王相谦,张彬,李承骏,闫志强,王海涛,任春萍,蔡能博,李松涛,李秀菊,田振女,孙缔英,孟春丽,魏磊,孟博霞,郭涌,程晋亮,景晶,付扬戬。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规划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陕西省眉县干沟河流域坝系
可行性研究报告
1.综合说明
干沟河流域位于陕西省眉县境内,是秦岭北麓黄土残塬沟壑水土流失沟坡兼治项目区。属渭河水系一级支流的小流域,北纬73度至79度,东经83度至99度。起源于井索沟沟头,走向南北,河长16.7公里,平均比降3.6%,尾水穿三寨村入渭,集水面积44.63平方公里,其中峪口以上23.74平方公里,峪口以下20.89平方公里。全流域采用生态工程和坝系工程方案进行,峪口以上为生态工程,包括坡改梯,退根还林种草等措施,峪口以下为坝系工程方案。
本次规划治理本着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峪口以下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淤地坝系工程,治理流域面积44.63平方公里,涉及眉县的齐镇、金渠、首善镇三个镇的南寨、曲兴、齐镇、西凉阁、范家寨、三寨六个行政村,总人口16565人,劳动力5970人,总耕地面积22307亩,人均基本农田1.35亩。
本次可研报告按照宝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宝市计农发[2004]17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淤地坝可研报告编制大纲》和《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8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 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4.11.2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 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
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
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 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 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 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 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4.11.2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 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
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
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 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 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 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 个人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中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