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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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6-01-13 16:03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5号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年1月12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篇一: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60123
【实施日期】 19860123
【章 名】 通知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臵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名称】 地名管理条例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
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 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 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 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 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 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 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 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
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 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 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安保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技防办”)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协助本机关技防办做好技防工作。凡涉及到技防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的,应在本机关技防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技防装置范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一)至(七)款为强制执行条款。
第七条 城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4号 /retype/zoom/86f18c050740be1e650e9afd?pn=1&x=0&y=7&raww=648&rawh=89&o=png_6_0_0_135_173_622_85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5.92592592592592&md5sum=b356e04d4a47cac884fef2615f72d085&sign=659412a8da&zoom=&png=0-1344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制定我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切实加交通安全大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为原则,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集中整治学生乘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乘车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积极探索和建立我校管理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学校定期召开班子例会,由校长带领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8.8.18)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惩无视国家法令、盲目指挥、野蛮施工、弄虚作假的班组和个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一. 安全人员配备
1. 各项目部或承包人(承包班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2000元。
2. 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人证不相符或资格证未经复审的罚款200元。
2.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持安全B证上岗,无有效安全B证的罚款500元。
3. 各施工班组必须明确兼职安全员,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每班组罚款200元。
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和生产人员,各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登记造册,报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备案。工程正式开工后的十天内未登记造册、申报的项目部或承包人处罚500元。
2. 工程正式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组织全员安全“三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 可以有效的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日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时间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过渡期
- 2021年最新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 校车安全法
- 校车安全法律法规
- 校车安全规范
- 2019年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最新修订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24全文最新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24全文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23最新全文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617号文件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营主体包括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运营主体包括什么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