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李帅简介
“民法李帅简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李帅简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李帅简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简介
民 法 简 介
一、民法概念 1.民法基本原理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6. 2. 4. 5. 6.
三、民法的本质 3.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5
李贺简介
篇一:唐代著名诗人简介
唐朝著名诗人简介
骆宾王(约638—684),字观光,汉族,婺州义乌(今浙江义乌)人,唐代诗人,与王勃、杨炯、卢照邻合称"初唐四杰"。又与富嘉谟并称"富骆"。
贺知章(约659年- 约744年),字季真,晚年自号四明狂客,汉族,唐代著名诗人、书法家,越州永兴(今浙江萧山)人。少时就以诗文知名。有"清谈风流"之誉,盛唐前期诗人,著名书法家。与张若虚、张旭、包融并称"吴中四士"。贺知章诗文以绝句见长,著名的《咏柳》、《回乡偶书》两首脍炙人口。
李白(701年—762年) ,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又号“谪仙人”。是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其人爽朗大方,爱饮酒作诗,喜交友。 李白有《李太白集》传世,诗作中多以醉时写的,代表作有《望庐山瀑布》、《行路难》、《蜀道难》、《将进酒》、《越女词》、《早发白帝城》等多首。
李白所作词赋,宋人已有传记(如文莹《湘山野录》卷上),就其开创意义及艺术成就而言,“李白词”享有极为崇高的地位。
王维(701年-761年
教育学复习要点李帅军主编
第一节教育与教育学 第一节 教育的概述
1、什么是教育?
教育的含义有广狭之分。
①从广义上来讲,凡是增进人们知识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增强人们体质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可以称之为教育活动。广义上的教育既包括制度化的教育,也包括非制度化的教育,它是众多形态教育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在家庭中、学校里、亲友间、职场中、社会上所受到的各种有目的的影响 。
②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它是以促进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由社会专门机构即学校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对人的身心发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影响,促进人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2、教育(系统)的要素:
教育者(主导者):教育者,就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人。
学习者(载体)(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学习者是指在各种教育活动中以学习为基础任务的人,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学习的儿童、少年和青年,也包括在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组织中学习的成年人。学习者是教育的载体,是教育过程中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教育影响: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形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它是置于教育者与学习者之间并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中介或条件。
3、教育的起源:
神话起源论
李建伟民法60讲讲义
民法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 (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
唐肃宗李亨简介,李亨在位时间
篇一:唐肃宗李亨 李亨为什么不能算篡位
唐肃宗李亨 李亨为什么不算篡位
唐肃宗李亨
唐肃宗李亨,生于公元711年,唐朝时期安史之乱的时候登上皇位,是唐玄宗李隆基和皇后杨氏所生的第三个儿子。他的一生可以说是在忧伤中度过的。他生活在唐朝由盛而衰的时候,作为大唐的子女他肩负起了拯救唐王朝统治的责任,所以说在历史上李亨还是有一定作为的。
唐肃宗李亨一辈子都过得不是很安生,当太子的时候防范着李林甫,当时比较令人揪心的事情就是在朝堂上,李林甫大骂李亨很长时间,但是自己的父亲唐玄宗却没有出面阻止。当然唐玄宗也有自己的想法,他不希望自己的儿子羽翼丰满威胁到自己的皇位,所以对这件事情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但是当安史之乱来临的时候,他却将自己的儿子李亨留在了皇城,当然这和大臣的请求有关,但是更多的却还是唐玄宗自己的因素。这些事情都使得李亨觉得内心愁闷不已。
等到李亨当上皇上的时候,也不是特别顺畅。他提拔了当时的宦官李辅国,最终导致李辅国权倾天下,掌控禁军。最后这位唐肃宗也是被自己的宠臣给惊死的。甚至在他死后很长时间尸体都被留在长生殿很长时间,这就是做皇帝的悲哀。
唐肃宗李亨在历史上还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的,在他去世之后一年安史之乱被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唐王朝的统治的稳定,
小狗帅帅作文600字
我有一个忠实的朋友,它有一双水汪汪的眼睛,有一个黑黑的鼻子,一双毛茸茸的耳朵,走起路来一上一下的,可爱极了。还有一身乌黑发亮的外衣”。大家想知道它是谁吗?它就是我养的一条小狗,名字叫帅帅”。
每当小狗饿了时,我就会拿几块肉骨头在它面前晃来晃去,小狗耐不住了,就跳起来去咬那块肉骨头,抢到后立马就在一边悄悄地吃起来。小狗狼吞虎咽地吃完了那一块,又回过头来走到我面前,眼睛直勾勾地望着我手中所剩下的肉骨头,看它的样子是还想吃呢,于是,我又全都扔给它,没想到它没用几分钟就把所剩的肉骨头给全吃完了。看它吃了那么多的肉骨头,我开玩笑地说;你吃的那么多,何不学着小猫去捉老鼠呢,那样你就能常饱作文口福了!”说完想着那句有名的谚语狗吃耗子多管闲事”时,我自己都忍不住笑了。
小狗虽然不会捉老鼠,但是它会全力为我服务,把自己能做的事都奉献给主人。它不但可爱,而且还很勇敢。
有一次,我带它出去散步,出去不久,一只流浪狗向我冲来,情急之时我随口叫了一声帅帅”,只见帅帅不顾危险地奋勇向前冲去,帅帅的体形比那只流浪狗还小些,经过很久的搏斗,帅帅终于把那只流浪狗打得落荒而逃,可是,帅帅的腿被那只狗能咬伤了,我急忙抱着帅帅回
2010众合专项教程民法讲义-李建伟
李建伟民法提纲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配偶权 亲属权 (婚姻法)
亲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宪法、民法通则)
物质性人格权:
(民法通则)
/
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
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占有 地役权
(物权法、民法通则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典权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 (水法等)
抵押权
质押权 (物权法、担保法)
财产权 留臵权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
缔约过失之债
一般侵权之债
债权 (侵权责任法)
特别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通则)
不当得利之债
观察与结论:
1. 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
2. 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
3. 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
4. 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
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
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
【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
众合2010专项教程李建伟民法讲义
李建伟民法提纲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1
配偶权
人身权 身份权 亲属权 (婚姻法)
亲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
权、荣誉权 (民法通则)
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专利权(专利法) 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继承权(继承法) 股权(公司法等)
事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
利 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占有 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物权 典权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
财产权
司考 - 李建伟民法60讲配套讲义(全).doc
民法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为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
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2010年众合专项教程李建伟民法讲义
李
法
建 伟
1
民
配偶权
人身权 身份权 亲属权 (婚姻法)
亲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宪法、民法通则)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民法通则)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事 权 利
著作权及邻接权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专利权 (专利法)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
继承权 (继承法) 股权 (公司法等)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
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占有 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民法通则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物权 典权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