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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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
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物理化学教案
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 §3.6 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PA = PA x A(拉乌尔 Raoult’s Law(1887年):定T下,在稀薄 拉乌尔) 拉乌尔 年 定 下 在稀薄 溶液中,溶剂 的蒸气压P 等于同温下 溶剂A的蒸气压 等于同温下, 溶液中 溶剂 的蒸气压 A,等于同温下 纯溶剂的蒸气压 PA 乘以溶液中溶剂的摩尔分数x 乘以溶液中溶剂的摩尔分数 A Raoult’s Law适用于非电解质的稀薄溶液 适用于非电解质的稀薄溶液. 适用于非电解质的稀薄溶液 问题:很淡的盐水系统 是否适用? 问题 很淡的盐水系统, Raoult’s Law是否适用 很淡的盐水系统 是否适用
拉乌尔定律与亨利定律物理化学教案
亨利定律(亨利 亨利)Henry’s Law(1803):T,P一定 达到平衡时 一定,达到平衡时 亨利 一定 达到平衡时, 气体在液体里的溶解度和气体的平衡分压成正 比. 也可以是其它比例或者系数,例 也可以是其它比例或者系数 例 气体溶质)/kg(液体溶剂 液体溶剂) 如kg(气体溶质 气体溶质 液体溶剂
PB = k X,B xB PB = kb,B bB PB = kC,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及理论地位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及理论地位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是真空和静止。 真空条件是为了除去其他电荷的影响,使两个点电荷彼此都只受对方的作用,别尤其他。如果真空条件被破坏,即除了两个点电荷外,附近还有因感应或极化产生的电荷以及其他电荷,那么,这些电荷当然对两个点电荷也都有作用,于是两个点电荷所受的总作用力将比较复杂。但这时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仍遵循比Coulomb定律,即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并不因其他电荷的存在而有所影响。这就是力的独立作用原理亦即电场强度叠加原理。由此同见,Coulomb定律中的真空条件并非必要,是可以除去的,但为了使问题单纯,便于初学者理解,加上真空条件亦无不可。另外,在建立Coulomb定律时,确实需要真空条件,以便排除其他电荷的影响,集中研究两点电荷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
顺便再说几句。如所周知,接地的空腔导体可以“隔绝”内、外电场的相互影响,此即静电屏蔽。但是,应该强调,例如空腔导体内、外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仍遵循(Coulomb)定律。空腔导体内的点电荷之所以不受外电场作用,是因为空腔导体外的电荷以及空腔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对空腔导体内点电荷的合作用力为零。换言之,静电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及理论地位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适用范围及理论地位
Coulomb定律的成立条件是真空和静止。 真空条件是为了除去其他电荷的影响,使两个点电荷彼此都只受对方的作用,别尤其他。如果真空条件被破坏,即除了两个点电荷外,附近还有因感应或极化产生的电荷以及其他电荷,那么,这些电荷当然对两个点电荷也都有作用,于是两个点电荷所受的总作用力将比较复杂。但这时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仍遵循比Coulomb定律,即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并不因其他电荷的存在而有所影响。这就是力的独立作用原理亦即电场强度叠加原理。由此同见,Coulomb定律中的真空条件并非必要,是可以除去的,但为了使问题单纯,便于初学者理解,加上真空条件亦无不可。另外,在建立Coulomb定律时,确实需要真空条件,以便排除其他电荷的影响,集中研究两点电荷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
顺便再说几句。如所周知,接地的空腔导体可以“隔绝”内、外电场的相互影响,此即静电屏蔽。但是,应该强调,例如空腔导体内、外两个点电荷之间的作用力仍遵循(Coulomb)定律。空腔导体内的点电荷之所以不受外电场作用,是因为空腔导体外的电荷以及空腔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对空腔导体内点电荷的合作用力为零。换言之,静电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一、水基压裂液
水基压裂液是以水作为分散介质(溶剂),再添加多种添加剂配制而成的一种压裂液。按稠化方式和稠化程度不同分为水基冻胶压裂液、线性胶压裂液和活性水压裂液。
1、水基压冻胶裂液
主要由水、稠化剂、交联剂和破胶剂配制而成。
特点:粘度高,可调性好,易于控制,造缝性能好,携砂能力强;摩阻低,滤失量小,耐温、耐剪切能力好,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破胶排液,配制材料货源广。
适用范围:除少数低压、油润湿,强水敏地层外,适用于大多数油气层和不同规模的压裂改造,可以完成高温、高压、深井、超深井、高砂比、大砂量等高难度压裂作业。
2、线性胶压裂液(稠化水压裂液)
以稠化剂和表面活性剂配置而成的粘稠性水溶液。 特点:粘度较低,携砂性能差,降滤失性能略好,有一定造缝能力。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压裂防砂、砾石充填、低温(小于60℃)、浅(小于1000)井的压裂改造;或用于低砂量、低砂比的煤层气或不携砂注水井压裂。
3、活性水压裂液
加有表面活性剂的低粘水溶液。
特点:粘度几乎为零,滤失量大,依靠大排量可以携带较少支撑剂。
适用范围:适用于浅井低砂量、低砂比的小型解堵压裂和煤层气井压裂。 二、油基压裂液
以就地原油或柴油作为分散介质与
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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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聘书适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学校、工矿企业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长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时,发出聘书。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某项工作,靠自己本单位或现有的人才资源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者由于企业的发展,事业的扩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专长,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总之,这是一种对专业人才所发的聘书。
社会团体或某些重要的活动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常常聘请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参与,以期更好地开展活动。如聘请名人作顾问,作指导,作为某项比赛的评委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致敬电也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一)标题 致敬电(信)的标题可以由文种名直接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写上“致敬电”或“致敬信”三字。有的致敬电(信)由文种名、致敬对象、致敬人共同构成。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制
朱建军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将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有利于保证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听证,而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执行听证程序在立法上应尽快予以规范
“听证”一词衍生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是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其次是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认为执行过程法律关系明确,是一套实现债权的机械操作过程,执行人员只需要通过强制措施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执行人员行使裁判权能这样一种误识。使执行裁判权能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了,在执行机制上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面对这一现象,很多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借鉴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和仲裁听证程序,将听证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执行争议事项,需有关当事人到庭以便查明事实时,由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制
朱建军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将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有利于保证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听证,而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执行听证程序在立法上应尽快予以规范
“听证”一词衍生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是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其次是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认为执行过程法律关系明确,是一套实现债权的机械操作过程,执行人员只需要通过强制措施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执行人员行使裁判权能这样一种误识。使执行裁判权能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了,在执行机制上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面对这一现象,很多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借鉴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和仲裁听证程序,将听证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执行争议事项,需有关当事人到庭以便查明事实时,由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什么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就是把一个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以实现法律的作用。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必须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才能够实现它的作用,例如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制裁什么等。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发生作用,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采取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陆、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 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或飞行器。 此外,我国民法制定的相关机关所管辖范围不同,其所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也 与之适应。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生效和失效时间, 以及民事法律规范有无溯及力的问 题。 1、民法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一是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 一段时间后再生效。 2、民法的失效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如合同法第 428 条的规定;二是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三是由国家专门机关颁布专 门决议,宣告某些法律失效。
一、 民法在时间上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什么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就是把一个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以实现法律的作用。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必须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才能够实现它的作用,例如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制裁什么等。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发生作用,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采取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陆、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 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或飞行器。 此外,我国民法制定的相关机关所管辖范围不同,其所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也 与之适应。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生效和失效时间, 以及民事法律规范有无溯及力的问 题。 1、民法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一是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 一段时间后再生效。 2、民法的失效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如合同法第 428 条的规定;二是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三是由国家专门机关颁布专 门决议,宣告某些法律失效。
一、 民法在时间上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林俊盛
2013-1-21 12:17:28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摘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诉讼类型
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寻求司法救济,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应该具体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