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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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经营面临很大税收风险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经营面临很大税收风险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建筑业中所称挂靠经营,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
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
靠企业,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双方将面临哪些问题和风险?
挂靠行为是否向税务机关说明?
对于挂靠的纳税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
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规定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承包、承租和挂靠虽然成因不同,但在纳税主体处理上统一;二是看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
税主体.
挂靠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挂靠人的收益如何缴税?通常情况下,挂靠方和
被挂靠方约定被挂靠方取得管理费性质的固定收益,而项目的剩余收益由
挂靠方取得.关于挂靠方自然人取得这部分剩余收益的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知识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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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知识
目 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4
(一)纳税人 ...................................................................................................................................................................................... 4 (二)扣缴义务人范围 ..................................................................................................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讲义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讲义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 6%
2、建筑业 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 11% 4、金融保险业 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讲义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整理讲义
一、本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及税率 1、生活性服务业 6%
2、建筑业 11%,包括劳务公司,其中营收不到500万的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房地产业 11% 4、金融保险业 6%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预计时间
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实行增值税立法,此后将取消营业税这个税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细则出台估计2015年5月上旬,正式实施估计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过渡期。
三、建筑业“营改增”缴税方式
项目所在地就地预征(预征率很可能为2.5%),总分机构(总公司、分公司)汇总缴纳的缴税方式。这里的总、分机构特指法人公司总部、和其分公司。 四、增值税的纳税时间
应税劳务完成、开票和收款三者孰先确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申报纳税。
五、税金的计算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收入*销项税率--不含税外购成本*进项税率
六、“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增值税的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之转包再分包与挂靠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之“转包、再分包与挂靠”
导读:“资质共享”、“合作挂靠”、“转包”、“再分包”,这些问题营改增后到底怎么办?答案只有一个:依法经营,除此之外,别无答案。
长期以来,在建筑业行业内,转包、层层分包、合作挂靠等行为似乎已成行业惯例和潜规则,尽管相关法规三令五申,严格禁止上述违法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也定期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治理,但由于查处成本高、认定难度大、处罚处理轻等诸多原因,仍有为数不少的施工企业搞上有对策下有政策。在全面进入增值税时代后,通过借力金税三期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上下游企业凭票抵税机制,加大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三箭齐发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全透明化,看似繁复的内部“运作”都将无所遁形。
一、非法转包
(一)行业法规
《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
全面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学习资料
全面应对建筑业营改增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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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应对建筑业营改增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面应对建筑业营改增之涉税知识 ..................................................................................................................................... 4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4
(一)纳税人 .....................................................................................................................................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管理难点及对策
建筑业增值税管理难点及对策探析
钱洪文
2016年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纳入其中,使得靠“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在建筑业增值税的管理过程中征纳双方常常倍感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剖析,分析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下阶段加强和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管理的思路。
一、建筑业的主要特点及当前的增值税相关政策 ㈠当前我国建筑业的主要特点。产业链长、就业面广的建筑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系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⒈涵盖内容广。 本次纳入“营改增”的建筑业,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建筑服务等内容,几乎涵盖了除航道疏浚以外的所有工程作业,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
⒉跨区作业多。建筑业是一个移动性非常强的行业,跨区作业(指机构与项目不在同一县、市、区,下同)多。据不完全统计,就当前彭水县备案在册的3000余个建筑项目中,外地报验登记项目达2800余个,占比达90%以上。
⒊准入制度严。建筑业存在着较为繁杂的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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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用的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3大类85个标准,每个标准下又根据不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4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分析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项)
实行“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 1.收入和利润下降。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90.09亿元,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为9.91%(如果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率定为8%,营业收入将下降为92.59亿元,下降比例为7.4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2.资产下降,负债增加。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
座谈建筑业与房地产营改增培训
“营改”相增关策政解读建筑业房、产业地
建业筑与地产房是业我国国民济的支柱经行性, 也是业我国国 民济经的要物资生产重门部 ,建业筑发展的稳增对和 促就长均具业重有意义要,局结合建筑总房业地业产特点从 ,税制设计、征方式、纳收税务服等方面,对 其制订一了子 揽策安排和征管政措施并,《 在政财部国税务总家关于全面 推开局营业改税征值增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 01 36号6)这 政策主一件文中予以确明。 外,此针对建 企业、房筑产企业异地地供建提服筑务征 模式管特殊性的税务,局印发总《国家了税总务局于关发布 纳<人税县( 市跨、区)供提建服筑务值增税征收理管行办 暂>法公的告(》国税务家总局告公0162年第1号7、)《国 家税务总 关局于布发房地产开<企业销发自售开行发的地产 项房增目值税收征管理行暂法的办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16年018第),号
该法以建办筑务服及以房产服务地生地发预税缴款, 机构在地所纳税报为基申征本管原, 则按纳税照人别、类 计方法税 分,对别纳人跨税(县 、市 区) 供服提务如应何 服在发务生预地缴、 何如机构所在地在进纳税行申报 开、发票具内等容作细化明确。了以便 纳于税人行执税和 务关机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