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侵权领域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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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各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第一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 自然人权利能力: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民通意见》补充说明“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3、《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外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第一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 自然人权利能力: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民通意见》补充说明“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3、《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外
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摘要: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是指对于国际民商事纠纷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意思自治原则自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适用尤为突出。我国的国际私法领域也吸纳了意思自治原则,尽管在我国该原则确立的时间很短,但发展迅猛。
关键字: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民商事合同协议一致
一、在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对于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含义,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以不同的视野可以得出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的本质含义。以法律社会学的视野来看,意思自治原则是指能约束自己只能是自己为自个儿设立的行为准则,即自己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均为本方利益尽可能多为本方创设权利以及多让对方承担义务,然后双方妥协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达成一致。因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本是意思自治,并且也是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发生根据。 [1]以民法的视野来看,私法自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同时意思自治原则也是其核心内容,即个人的意思自治是私人间的法律关系之实质,也对私人间的法律关系起决定作用。在现行法上意识自治原则可总的、概括的表现为法律行为自由原则,具体而言则表现为契约自由和遗嘱自由。 [2]而本文则倾向于另一种观点,即如果想要从本
国际私法合同的适用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原则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一节 涉外合同之债的概念一、合同之债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 各国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 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 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 合同内容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效、合同内容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中止、转让、解除、 合同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问 题的立法及实践都存在较大法律冲突。 题的立法及实践都存在较大法律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是冲突法途径,二是实体法途径。 一是冲突法途径,二是实体法途径。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第二节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原则主要内容: 一、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统一论和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统一论和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客观标志原则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 (四)合同自体法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一、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之争
(一)统一论与分割论 (二)主观论与客观论
国际私法上课课件
(一)统一论与分割论1、统一论的内容 、 2、分割论的内容、适用情况 、分割论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 - 我国相关规定总结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我国相关规定总结
第一部分:民事能力(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
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票据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
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通意见》184条“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
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国籍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
第二部分:物权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2011年司考国际私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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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国际私法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
(一)票据当事人能力
《票据法》第94条:涉外票据——票据行为;《票据法》第95条:条约优先《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二)票据行为方式
1.《票据法》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2.《票据法》第98: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三)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 《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四)持票人责任 《票据法》第100条: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五)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
《票据法》第101条: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二、海事
(一)国际条约优先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
国际私法
● [考题]国际私法——张萧剑 06年 1名词解释5*5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利弗拉尔 自然人住所 转致
2简答10*2
识别产生的原因,举例 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和特点 冲突规范的结构
3论述15*2
国际私法的渊源 萨维尼的法律本座说
● 【2012.1.4】09级国际私法 张潇剑老师 一. 名词解释 3*4=12 孟西尼 准据法 二次识别 间接反致
二. 简答 7*4=28
1. 简述仲裁和诉讼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异同点。 2. 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法律规避?
3.“挑选法院”和“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异同点。 4. 运用国私的知识分析“育儿嫂案”(一个中国育儿嫂把一个外国婴儿烫伤) 三. 论述 20*2=40 1.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 什么是临时仲裁?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态度?哪里规定的?怎么评价?
● 2010级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张潇剑老师) 一、简答(五小题,每小题8分)
1.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简述之间的关系。
2. 简述国内判例在国际私法渊源上的地位。
3. 评述达让特莱的国际私法学说。
4. “贝科克案”相对“奥登案”的进步之处。
5. 何为“行为地法”?试举二、三例。你认为适用“行为地法”时应注
国际私法试题(一)
国际私法试题(一)
一 单项选择题(1×30=30分)
1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A. 公告送达
B. 外交途径送达 C. 领事送达 D. 邮寄送达
2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指 A. 其住所地所有国法 B. 其营业地所在国法 C. 其注册登记地国法 D. 其行为所在地国法 3 属于主观连结点是 A. 住所
B. 物之所在地 C. 当事人的合意 D. 最密切联系
4 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指 A. 法律的国际冲突 B. 法律的区际冲突 C. 法律的人际冲突 D. 法律的时际冲突
5领事婚姻制度通常适用于在领事驻在国境 内的 A. 本国公民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B. 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的结婚 C. 本国公民与第三国公民的结婚 D. 领事本人与驻在国公民的结婚
6如果一个中国为民事行为的外国人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适用 A. 该外国人的本国法 B. 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 C. 该外国人的行为地法 D. 该外国人的属人法
1
7外国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在内国有住所者适用其住所地法这是一条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参考书目
1.《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 2.《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外国法律文库,李双元、胡振杰、杨国华、张茂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中国国际私法新论》(第三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双元欧福永金彭年
张茂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 4. 5. 6. 7. 8. 9. 10.
本课程体系安排
目录
第一篇国际私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和“冲突法”指的虽是同一个法律部门,但含义其实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来称谓这一法律部门;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则称其为法律“冲突法”。这种差别不仅仅是名称使用上的不同,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上表明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认识,这也导致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的不同界定。
第五节 国际私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德国知名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曾说:“在对各种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