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
“简述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简述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简述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论文摘要]文章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区分原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叙述,对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进行了探讨,揭示了区分原则的意义。文章进一步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作了分析,认为债权行为即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本身就包含了物权变动的意思,得出了我国现行物权立法:不承认在债权法律行为之外另外存在一个物权行为,即公示要件主义的合理性。
[论文关键词]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债权行为 区分原则
一、对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的一般看法
物权变动,就是物权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状态的总称,也就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从权利主体方面而言,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人对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物权的变动,实质上就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那么物权变动的原因就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而物权变动的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但是在任何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中,都必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即原因性的事实(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债权法上的合同)和结果性的事实(真正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也就p可见,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指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试论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论文摘要]文章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区分原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叙述,对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进行了探讨,揭示了区分原则的意义。文章进一步对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作了分析,认为债权行为即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本身就包含了物权变动的意思,得出了我国现行物权立法:不承认在债权法律行为之外另外存在一个物权行为,即公示要件主义的合理性。
[论文关键词]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 债权行为 区分原则
一、对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的一般看法
物权变动,就是物权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状态的总称,也就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从权利主体方面而言,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人对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物权的变动,实质上就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那么物权变动的原因就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而物权变动的原因又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但是在任何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中,都必然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即原因性的事实(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债权法上的合同)和结果性的事实(真正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也就p可见,我国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指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上)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2-7-25
浏览次数:903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民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一般都包含有处分权能,(注:并非所有类型的民事权利,都包含有处分权能。例如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权,除了具有高度风险性的体育运动等极为个别的情形外,在一般情形下并不包含处分权能。)因此,“处分”是民法上的基本概念。处分的对象为权利自身,处分权能决定着民事权利的最终命运。在这种意义上,当事人行使特定民事权利处分权能,引起民事权利变动的行为,就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此项处分行为,如果是由有权利人来进行,为有权处分行为;如果是由无权利人来进行,则为无权处分行为。其中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可谓是民法上的精灵。(注:这一用语借自王泽鉴先生:“‘出卖他人之物’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困扰实务界数十年。为期驯服,非彻底究明其‘本性’,不克济事。”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页160。笔者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行以来,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也已成为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法学上的精灵。”)我国学界与实务界,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围
带资源投资股权变动合同(多方股权变动合同书)
XXX多方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1): 身份证号: 甲方(3):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各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1)、(2)、(3)所持 XXXXXXXXX团队(以下简称@@)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XXXXXXX团队成立于2014年4月13日。甲方各方为@@的合法股东,共持有@@ 90 %股权。现甲方各方一致同意甲方(1)将所持有的@@ XX %股份,转让给乙方;一致同意甲方(2)将所持有的@@ xx %股份,转让给乙方;一致同意甲方(3)将所持有的@@ XX %股份,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获得@@ XX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1) 00000 元人民币。 乙方获得@@ XX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2) 00000 元人民币。 乙方获得@@ XX %股份,应支付给甲方(3) 00000 元人民币。 三、甲方共同连带承诺
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对外对内不再有任何担保、抵押、债务(包括拖欠股东分红款)等;如有其他乙方未知担保、抵押、债务等,甲方各方(包括各自配偶)自愿共同向乙方和@@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
最高院批复以物抵债调解书能否引起物权变动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的解读
有关部门就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但以物抵债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其实质内容是债务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并非对物权权属的变动。因此,不宜认定以物抵债调解书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解读】一、问题由来
山东某某公司与魏某某租赁合同2蚌纷一案,某某中院经审理判决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房屋租赁费35600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2009年11月,该案被立案执行,某某中院根据某某公司的申请,将魏某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予以查封,但在另案宋某某与魏某某借贷纠纷一案中,此双方当事人在2009年5月已经明确将上述两处房屋抵偿给宋某某,并由魏某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故案外人宋某某在上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向某某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此房屋已通过有效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为其所有,不得对此予以查封,故请求某某中院解除查封。
一、
论地役权登记对地役权变动的影响
论地役权登记对地役权变动的影响
关键词: 地役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内容提要: 《物权法》第158条对地役权的设立既已采登记对抗主义规则,第169条关于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和转让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也应解释为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已登记地役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提前消灭的,应采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因供役地灭失等事实行为而消灭的,应采登记宣示主义规则。
地役权的变动包括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58条对于地役权的设立虽然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规则,但未指明地役权登记的具体要求及其意义。《物权法》第169条对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究竟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还是其他规则,并不明确。本文拟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现行不动产登记规则,讨论地役权登记对地役权变动的影响。
一、地役权的设立与地役权的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第25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据此可知,地役权的初始登记,即指在土地总登记或房屋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地役权进行的登记。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程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电子”,另一个是“商务”,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电子”是“商务”的工具和手段,是为了商务的目的而采用的先进手段。电子商务的产生是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技术发展以及商务应用需求驱动的必然结果。我国电子商务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热,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 萌芽与起步期(1997-1999)
在此阶段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仅增长5.20%,当时互联网全新的引入概念鼓舞了第一批新经济的创业者,他们认为传统的贸易信息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交流和传播,商机无限。所以,1997年12月,中国化工网上线,成为中国首家垂直B2B网站,紧接着,阿里巴巴在开曼群岛注册,1999年5月王峻涛创办的8848,意味着首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诞生,同年8月国内首家C2C平台易趣网上线。 二、 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5)
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创业者的信心也受到挑战,尤其是那些依靠外来投资,而自身没有找到自己独特的盈利模式的企业,经历着严峻的考验。包括8848、阿里巴巴在内的知名电子商务网站进
简述国内的网络代购模式的优缺点
问题1 :简述国内的网络代购模式的优缺点。 答:优点:
(1)价格一般是国内价格的60%左右,有的甚至30%左右
(2)品质绝大部分相对要高于内地和香港,但是非专业行家也感受不出来
(3)美国的款式更多,可选择范围更广,如果不想在国内撞鞋,又或者喜欢个性,美国代购非常适合
(4)所在城市或县份如果没有这些品牌专卖店,又不愿意耽误时间跑来跑去的顾客,非常适合 缺点:
(1)时间大约需要等待7到15天
(2)毋庸置疑,售后无法同国内那样方便,这是所有网购的弊端 (3)退换货麻烦,因为运输无形中增加了国际运输。 问题2 :查阅资料,写出网络代购的模式包括哪些? 答:(1)企业对网购中心 (2)政府对网购中心 (3)个人对网购中心。
问题3 :团购这一电子商务创新模式不足的地方在哪里? 答:(1) 团购这种购物方式虽然能给市民带来一些实惠,但其间也存在不少“陷阱”。据了解,部分市民团购之后不愿意再次尝试,因为他们遭遇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有的商 家借着团购的名义误导消费者,让大家误以为买到便宜商品,但实际并非如此,那些没有进行实
地考察的消费者就被“忽悠”了,买来的东西价格反而更高。如果团 购的领头人想借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那参加团购的消费者就更有可能受骗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质权的设立、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对质物处分的限制、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质权的设立、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对质物处分的限制、质权人的保管
义务
【知识点】质权的设立
1.动产质押:交付设立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相关链接】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知识点】质权的设立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程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历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电子”,另一个是“商务”,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电子”是“商务”的工具和手段,是为了商务的目的而采用的先进手段。电子商务的产生是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技术发展以及商务应用需求驱动的必然结果。我国电子商务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热,总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 萌芽与起步期(1997-1999)
在此阶段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仅增长5.20%,当时互联网全新的引入概念鼓舞了第一批新经济的创业者,他们认为传统的贸易信息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交流和传播,商机无限。所以,1997年12月,中国化工网上线,成为中国首家垂直B2B网站,紧接着,阿里巴巴在开曼群岛注册,1999年5月王峻涛创办的8848,意味着首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诞生,同年8月国内首家C2C平台易趣网上线。 二、 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5)
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创业者的信心也受到挑战,尤其是那些依靠外来投资,而自身没有找到自己独特的盈利模式的企业,经历着严峻的考验。包括8848、阿里巴巴在内的知名电子商务网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