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制宣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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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
法制宣传讲稿1.doc
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法制宣传讲稿1.doc
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学校完成的。但是,当前的中学法制教育现状还不容乐观,很多农村中学更是接近于空白。因此,对正处于生理、心理转型期的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当前中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那么,要怎样才能在中学生中开展好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如果单纯地靠学校以主题校会、出专刊等形式进行宣传,其效果并不明显。如能在各学科的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倒不失为一种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
众所周知,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特点,是语文学科生命常青的体现形式,其对学生人格形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面对当前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自控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匮乏等现状,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深感责任重大。作为语文教师,就得要善于从中学语文教材中挖掘法制教育资源并加以合理利用。
一、要善于挖掘中学语文教材中的法制教育资源
语文教材中的篇章,可谓包罗万象。人生、社会、自然 语文以其独特的学科特点向学生展示出一个个奇妙的世界。对此语文教师首先要善于做一个“挖井人”,而法制教育就是这口“井”中的“水”,怎么挖出甘甜可口的“井水”来,语文教师要勤于钻研,多下功夫。
我区现行的中学语文教材(人教版)中,有很多课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学校完成的。但是,当前的中学法制教育现状还不容乐观,很多农村中学更是接近于空白。因此,对正处于生理、心理转型期的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当前中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那么,要怎样才能在中学生中开展好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如果单纯地靠学校以主题校会、出专刊等形式进行宣传,其效果并不明显。如能在各学科的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倒不失为一种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
众所周知,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特点,是语文学科生命常青的体现形式,其对学生人格形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面对当前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自控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匮乏等现状,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深感责任重大。作为语文教师,就得要善于从中学语文教材中挖掘法制教育资源并加以合理利用。
一、要善于挖掘中学语文教材中的法制教育资源
语文教材中的篇章,可谓包罗万象。人生、社会、自然 语文以其独特的学科特点向学生展示出一个个奇妙的世界。对此语文教师首先要善于做一个“挖井人”,而法制教育就是这口“井”中的“水”,怎么挖出甘甜可口的“井水”来,语文教师要勤于钻研,多下功夫。
我区现行的中学语文教材(人教版)中,有很多课
2018年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与2018年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
2018年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领导队伍建设,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我校不断完善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队伍建设和制度落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组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华侨小学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学校与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密切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妥善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重视校园文化、营造各利环境氛围,重视学生的基础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训练和养成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教师值周制度、门卫制度、少先队值日岗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结合实际,在校园内悬挂了“我们不仅要关爱未成年人的身体,更要呵护他们的心灵”、“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
未成年人询问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一直是未成年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生效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相关规定却相当混乱,甚至互相矛盾。笔者在分析现有生效法律的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规定以及目前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在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法律适用中的困惑的基础上,对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 询问 讯问 冲突 监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又称审讯、审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发问,使其陈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诉讼行为。
[①]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事实和于己有利的情况,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询问是收集证据,核对证据,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重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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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通过回答讯问,既可陈述犯罪事实,又是行使辩护权进行申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询问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询问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 其中刑事诉讼中的询问是指是司法人员用口头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行为。 [②]
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则指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依法对行政违法案件的
违法嫌疑人和证人、受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完善研究
王亚南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行政与法》2012年第11期
【摘要】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各国司法领域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还不完善。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复杂化、作案形式团伙化等特点,犯罪低龄化、成人化和重新犯罪现象十分突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以完善预防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预防措施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起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起和发展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30%上升到80年代的80%。进入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但从2000年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数量又出现了反弹,并开始逐年升高,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不断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凸显出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询问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内容摘要: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一直是未成年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目前生效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相关规定却相当混乱,甚至互相矛盾。笔者在分析现有生效法律的关于未成年人询问、讯问的规定以及目前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在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法律适用中的困惑的基础上,对完善未成年人询问、讯问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 询问 讯问 冲突 监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又称审讯、审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发问,使其陈述案件情况的一种诉讼行为。
[①]其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陈述犯罪事实和于己有利的情况,以便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询问是收集证据,核对证据,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重要手段,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通过回答讯问,既可陈述犯罪事实,又是行使辩护权进行申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询问分为刑事诉讼中的询问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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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刑事诉讼中的询问是指是司法人员用口头的方式向证人、被害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行为。 [②]
而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询问则指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依法对行政违法案件的
违法嫌疑人和证人、受害人调查了解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
1、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