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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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根据卫生部2009年11月11日颁布,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上述产品前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下列产品需提供: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产品相符的方可经营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邮 编 实际生产单位名称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粤卫消证字2002第0042 产品名称 剂型 / 型号 产品责任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电 话: 柴国生 是(√ )否(-) 是(√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
不需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求
根据卫生部2009年11月11日颁布,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使用上述产品前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下列产品需提供:75%单方乙醇消毒液、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戊二醛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产品相符的方可经营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邮 编 实际生产单位名称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粤卫消证字2002第0042 产品名称 剂型 / 型号 产品责任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电 话: 柴国生 是(√ )否(-) 是(√
卫生部通告(2017)3号--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获卫生部...
篇一: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节选)
(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时限
说明:
1. 本表中所列时间为完成该类产品全部检验项目所需时间。
2. 检验时限为自正式受理样品之日起至出具检验报告之日。
3. 检验机构受理样品时应将出具报告时间及相关事宜通知送检单位。
4. 特殊情况(例如检验时限内含长假)由检验机构与送检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时限。如
遇滤速甚慢的水质处理器(如陶瓷滤芯、滤膜阻塞),则检验时限应予延长。水样滤过时间(天)= 额定总净水量/每日滤水量。
5. 各类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不含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卫生安
全性与卫生功能性检验在同一检验机构检验,则全部检验时限可缩短为45天。 6. 检验机构应将本表内容向送检单位公布。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
说明:
1.管材检验为取6升浸泡液用作检验,则不同管内径(mm)所需管长度(m)如下:
2.管件按内表面估计,500cm2加入1升浸泡液浸泡。
3.各种家用净水器、矿化水器需样8台,其中用于卫生安全性检验3台,卫生功能性检验5台。
4.颗粒状材料以表观体积计算,加入50倍体积的浸泡液;膜组
省卫生厅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以下简称: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分装。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申请一个卫生许可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审核等工作。
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 1 —
(二)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
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9-11-13 10:48:46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取消许可的消毒产品的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卫生安全评价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1月1日前已上市的相关消毒产品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应尽快按要求补做卫生安全评价。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许可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和个人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不需要取得产品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我部组织对《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卫法监发〔2003〕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3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产品名称: 剂型/型号: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评价日期:
1
一、基本情况
产品责任单位名称 产品责任单位地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实际生产单位名称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进口产品报关单号 该产品属于哪类产品 实际生产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第一类( ) 第二类(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企业标准(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该产品的类别是否与企业卫生许可的类别相适应 产品配方是否添加了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产品配方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配方一致 消毒器械结构图是否与产品实际结构一致 所用原材料是否合格 原材料所
卫生部ICU质控标准
重症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一、ICU患者收治率和ICU患者收治床日率
定义:ICU患者收治率是指ICU收治患者总数占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数的比例。ICU患者收治床日率是指ICU收治患者总床日数占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床日数的比例。同一患者同一次住院多次转入ICU,记为“多人次”。
计算公式: ICU患者收治率=
ICU收治患者总数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数
×100%
×100%
ICU患者收治床日率=
ICU收治患者总床日数
同期医院收治患者总床日数
意义:反映全部住院患者ICU患者的比例及收治情况。
二、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Ⅱ评分)≥15分患者收治率(入ICU24小时内)
定义:入ICU 24小时内,APACHEⅡ评分≥15分患者数占同期ICU收治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APACHEⅡ评分≥15分患者
APACHEⅡ
收治率(入ICU 24小时内)
收治患者总数
意义:反映收治ICU患者的病情危重程度。
=
评分≥15分患者数
同期ICU
×100%
注:具有信息化自动收集能力的医院建议直接提取APACHEⅡ评分,并按照<10分,10-15分,15-20分,20-25分,>25分进行分层分析。
三、感染性休克3h集束化治疗(bundle)完成率
定义:感染性休克3h集束化治疗(b
10>卫生部临床路径目录
卫生部临床路径目录
各科(8个)(卫办医政发〔2009〕111号)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乳腺癌、股骨干骨折、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子宫平滑肌瘤、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
骨科(6个)(卫办医政发〔2009〕139号)
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股骨颈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
神经外科(6个)(卫办医政发〔2009〕140号)
颅前窝底脑膜瘤、颅后窝脑膜瘤、垂体腺瘤、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三叉神经痛、慢性硬脑膜下血肿
妇科(4个)(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
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宫颈癌、输卵管妊娠
心脏大血管外科(5个)(卫办医政发〔2009〕148号)
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病变
小儿内科(4个)(卫办医政发〔2009〕152号)
轮状病毒肠炎、支原体肺炎、麻疹合并肺炎、母婴ABO血型不合溶血病
耳鼻咽喉科(4个)(卫办医政发〔2009〕153号)
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声带息肉、慢性鼻-鼻窦炎、喉癌
皮肤性病科(5个)(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
带状疱疹、皮肌炎、寻常型天疱疮、重症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
眼科(4个)(卫办医政发〔2009〕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