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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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第11届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林树森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第三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个人和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权利人行使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公安局
GZ-ITMS电子警察前端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IT2006-ZB029
(论证稿)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6-ZB029。
2.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GZ-ITMS电子警察前端系统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0。
4. 招标内容:127套冲红灯自动拍摄系统、37套违法变线自动拍摄系统和35套超速自动拍摄系
统建设。
5.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包括工程
的最终验收工作。
7. 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 投标人2003年以来具有同类型项目(“数码相机+摄象机”电子警察系统)经验,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7.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本系统应用软件的自主产权。
8.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
2011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word
2011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1日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长 万庆良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和2010年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全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办亚运、惠民生,“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全面完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的五年。全市经济以年均13.5%的速度快速增长,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达10604.48亿元,同比增长13%,比“十一五”预期目标增加1105亿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多。预计人均生产总值超10万元,比“十一五”预期目标增加1万元以上,比2005年增长74%。财政总收入3348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872.65亿元,同比增长24.2%,分别是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精选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
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23号).pdf - 图文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的基本条件,适合不同区域社会功能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配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划分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三)《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 (四)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五)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六)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各行业排放标准。 (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八)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污染气象条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二、功能区分类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一类区):主要是国家、省、市、县级市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二类区):主要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类区以保护
关于给予王悦等-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发?2014?72号
关于给予季小峰等2077名同志
嘉奖奖励的决定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公司),区各直属单位:
2013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吴江积极实施“四五六”战略,全力推进“1058”工程和乐居吴江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区干部职工为我区争当苏南
— 1 —
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行军作出新成绩,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季小峰等2077名同志嘉奖奖励。
附件:1.2013年度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嘉奖名单 2.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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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度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嘉奖名单
(共 596人)
区委办公室 季小峰宋 莲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政府信息化云服务平台采购目录及产品服务价格表 doc
附件1
服务目录及产品服务价格表
序资源租赁产品名称 号 1 2U机柜 中国联通、北明软件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8,600.00 中国电信、品高软件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6,930.00 中国移动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5,941.00 小型虚拟机(2核、主频≥2 2.0GHzvCPU、8GB内存、50GB存储空间) 中型虚拟机(4核、主频≥2.0GHz 3 vCPU、16GB内存、100GB存储空间) 大型虚拟机(8核、主频≥2.0GHz 4 vCPU、32GB内存、100GB存储空间) 定制化虚拟机服务5 (2核 vCPU/单位) [注1] ¥2,560.00 ¥2,574.00 ¥2,002.00 ¥3,700.00 ¥3,696.00 ¥2,875.00 ¥5,200.00 ¥5,148.00 ¥4,004.00 ¥750.00 ¥457.00 ¥532.00 序资源租赁产品名称 号 中国联通、北明软件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中国电信、品高软件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中国移动 中标服务单价(元/年) 定制化虚拟机服务6 (4G内存/单位) [注1] ¥890.00 ¥536.00 ¥625.00 高负载数据库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