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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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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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保障招标代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独立法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及处理决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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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方式、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制,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分(含80分)至99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2005年第27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设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铁道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通部 令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水利部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第27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部部长:张春贤
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水利部部长:汪恕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杨元元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第一部分 招标
一、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范围详见《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只要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都必须招标。
3、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以下项目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的。
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以上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招标。 4、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并非必须招标。 二、招标方式
1、“议标”是指一对一谈判,“续标”是指在项目发生变更或招标项目终止后的新项目中,原招标人直接与原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以上均不属于招标行为。
2、依法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应报请审批、核准。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盒招标文件必须使用标准文本。 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解约后,如果仍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果解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学习学习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
质动态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建〔 2006 〕 42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严格企业资质管理,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附件: 1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
河南省建设厅
二 ○○ 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1
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办法(试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严格建筑市场监管,特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办法。 二、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省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动态检查、考核。 三、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
(二)企业专职人员(提供岗位资格证书、社会保险、人事代理或劳务合同)、注册造价师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项目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附件3
(工程) 标段EPC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为基础,参照油田、炼化、石化及管道等EPC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二、《范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范本》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范本》中斜体字部分为对正文部分的补充说明,在正式文件中不应引用。其他除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可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2006/06/16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 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批复的示范文本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法规处 李冠新; 联系电话:6641580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一、为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前 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多、施工复杂,投资大、工期长,为了有效控制使用国家的建设资金,特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标底编制指南》),以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标底编制工作。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普遍设有标底。关于标底的使用,在原国家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中指出:“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只能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于2000年7月组织开展《标底编制指南》的课题研究及编制工作,并成立了《标底编制指南》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制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标底编制指南》的研究及编制工作,编制组具体负责制订编制大纲,进行调研和编写工作。
《标底编制指南》是在分析研究大量标底编制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水利工程自身的特点编制而成的。它阐述了标底编制的原则、依据和程序,着重介绍了标底的编制方法,并附有较典型的水利工程招标标底案例,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编制具有一定的指导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
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秩序,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08号)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使广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计划,系统安排学习内容,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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