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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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知识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湖北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湖南省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等文章,仅供参考。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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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
网友提问:
不知道员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有多少?我一个比较好的同事在工作中突然抽搐,当我们叫了120急救车来的时候都不行了,现在公司就与他们家属就抚恤金问题在商量。我就来问问大家有无标准。
律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
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工伤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规定: 1、丧葬费。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规定:我区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死亡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为本人两个月的生活费。
2、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区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退职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个月调整为二十个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
宁劳人(险)字[1994]324号
关于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算的补充通知
广西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及法律依据
广西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及法律依据
主要有以下三项待遇: 一、 丧葬费
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 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 供养真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
按死亡职工当月工资收入发给8个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发布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发布)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1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 案例:田某于2005年进入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月薪5000元,公司未为其投保工伤保险。2007年11月30日田某因公外出遇交通事故死亡,经其家属申请,社保部门认定田某之死构成工伤。田某家庭情况:父母健在,父70岁,母64岁;兄弟姐妹共5人;妻37岁,有劳动能力;女儿3岁。在向某公司就工亡赔偿协商过程中,某公司负同意承担田某工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在田某父母及女儿的抚恤金计算方面同田某家属代表发生争议,某公司负责人坚持要求:(1)抚恤金应按月支付;(2)且田某父母的抚恤金应按田某本人工资30%计算后再按兄弟姐妹5人分担,即承担本人工资30%的1/5,金额为5000元/月×30%×(父亲5年+母亲10年)×12月/年÷5=54000元;同样,田某女儿的抚恤金亦应按其本人工资30%计算后再按夫妻2人分担,即承担本人工资30%的1/2,金额为5000元/月×30%×女儿15年×12月/年÷2=135000元。田某家属自然坚决不同意这种计算方法。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案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究竟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务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离 退 休 人 员 返 聘 协 议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 址:
因甲方业务经营需要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退休待遇,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 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 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 前 / 天/月为试用期。 二、乙方的用工单位为: 三、 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 工时制。 四、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由甲方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的结算标为:基本工资+提 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劳务费由甲方于每月 25 号向乙方发放,如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按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工作纪律 1、乙方要服从分配,并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工作安排,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 作安排与指挥,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接受甲方的考核监督。 3、对于不符合工作完成要求的部分,甲方保留劳务费用不予发放的权利。 4、因乙方的工作失误或故意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损失,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扣除乙 方相应比例的劳务费, 严重者终止本协议, 并保留追求乙方造成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
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 案例:田某于2005年进入佛山市南海区某公司工作任职副总经理,月薪5000元,公司未为其投保工伤保险。2007年11月30日田某因公外出遇交通事故死亡,经其家属申请,社保部门认定田某之死构成工伤。田某家庭情况:父母健在,父70岁,母64岁;兄弟姐妹共5人;妻37岁,有劳动能力;女儿3岁。在向某公司就工亡赔偿协商过程中,某公司负同意承担田某工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在田某父母及女儿的抚恤金计算方面同田某家属代表发生争议,某公司负责人坚持要求:(1)抚恤金应按月支付;(2)且田某父母的抚恤金应按田某本人工资30%计算后再按兄弟姐妹5人分担,即承担本人工资30%的1/5,金额为5000元/月×30%×(父亲5年+母亲10年)×12月/年÷5=54000元;同样,田某女儿的抚恤金亦应按其本人工资30%计算后再按夫妻2人分担,即承担本人工资30%的1/2,金额为5000元/月×30%×女儿15年×12月/年÷2=135000元。田某家属自然坚决不同意这种计算方法。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案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究竟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务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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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范本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一般是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对于这些返聘的退休人员签订的仅仅是劳务合同或者返聘协议。那么大家知道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该怎么写吗?请跟随赢了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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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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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33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院系或部门急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必须身体条件允许。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个人提交《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
余杭区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余杭区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
姓名 出生 年 月 死亡 死亡定性(因 原工作单位 时 间 工、病故) 生前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性别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务(岗位)工资或离退休级别(等级)工资或离退休后增合计 时基本离退休费 加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浙人薪[2004]271号,浙民优[2007]121号、浙民优[2012]76号、浙人薪[2000]7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发给其家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困难补助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倍数 小计 生前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各项补贴费合计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月数 小计 (盖章) 年 月 日 大写 主管部门意 见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离退休人员返聘注意事项
我过去不清楚公司有退休返聘人员,今后对于离退休人员聘用从法律的角度,请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点,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公司针对这些问题就容易处理了。 (一)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见劳动关系 一、基本意见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订聘用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8.应尽量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尽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