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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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
比较法论文
论诚实信用原则
东南大学成教学院 2012030401 智多星
摘 要:从两大法系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两者之间在立法起源、立法态度、具体运用、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再联系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两大法系对我国立法以及实践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比较分析
一、诚实信用原则立法上的比较
(一)大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国民法典》 关于诚信地履行契约的规定, 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上第一次表现。1804 年的 《法国民法典》以法典形式对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其第 1134 条、1135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契约不仅对于契约中所载明的事项发生义务,并且根据契约的性质,对于公平原则、 习惯或法律所赋予此义务的后果发生义务”。
此外,1896 年 《德国民法典》 第242 条1也明确地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强行性规范确定下来, 并将其作用领域扩大到债之关系中, 从而成为债的履行的基本原则;1907 年 《瑞士民法典》 第 2 条2 将诚实信用扩张到一切民事活动领域,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 《瑞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
目 录
论文摘要............................................................................................................ 第1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第2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第2页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 第2页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地位............................................................ 第3页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要求....................................................
论诚实信用原则
比较法论文
论诚实信用原则
东南大学成教学院 2012030401 智多星
摘 要:从两大法系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出发,论述两者之间在立法起源、立法态度、具体运用、理论研究等各个方面的差异,再联系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两大法系对我国立法以及实践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比较分析
一、诚实信用原则立法上的比较
(一)大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国民法典》 关于诚信地履行契约的规定, 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上第一次表现。1804 年的 《法国民法典》以法典形式对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其第 1134 条、1135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契约不仅对于契约中所载明的事项发生义务,并且根据契约的性质,对于公平原则、 习惯或法律所赋予此义务的后果发生义务”。
此外,1896 年 《德国民法典》 第242 条1也明确地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强行性规范确定下来, 并将其作用领域扩大到债之关系中, 从而成为债的履行的基本原则;1907 年 《瑞士民法典》 第 2 条2 将诚实信用扩张到一切民事活动领域,成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 《瑞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的内容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在日常生活还是民事活动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奖优罚劣,对全民民族有着十分深远影响。 关键词:诚实信用 诚信奖励 失信惩罚 民法 帝王原则
古语有云: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又言“人无信不立”,信守诺言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信用状况却不容乐观。我们这以道德诚信为本的文明古国,正经历空前的信用危机。宏观至国家、社会,微观至企业、个人,诚信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人食言而肥,从中渔利。本文将从民法的角度探究什是诚信及它对民法体系而言的意义。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深诉活动顺利进行。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一般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所谓“一般恶
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奚小明副院长主编的理解与适用为标准,理解与适用的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讲话和高民智的文章为准。
一、概念。
(一)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就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诉讼原则,我国第一次在诉讼法进行了规定。
新民诉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如何理解法条中的“应当”。一般来说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性、创导性、鼓励性;二是半活性,即有具体时按具体规定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时是规范性、创导性、鼓励性;三是强制性。本条的应当就是半活性。当某个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发生后,有具体规定的,按具体规定办理;当某个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发生后,没有具体规定的,不能按原则来处理。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主体。法官、法院是否适用这个原则?
1、诚实信用诉讼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依法善意地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回避权、提出证据等权利,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图拖延诉讼,或者阻扰诉讼权利的进行。当事人滥用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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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车初凝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4期
摘 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中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不断修正,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越发明显。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是协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最佳平衡点。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于民事诉讼案件中,能够对诉讼参与者给予适当规制,更能彰显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正性,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诚实信用 民事诉讼 自由裁量权 作者简介:车初凝,德州市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052 一、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法律理论中的“最高行为准则”,要求我国公民在日常民事行为中要遵循诚实守信,紧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原本属于道德范畴,随后被引
论约定任意解除权与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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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约定任意解除权与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李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9期
摘 要 中国《合同法》总则中规定了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条件两种约定解除合同的模式,并在分则部分针对特定的有名合同规定了任意解除权。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权通过意思自治而约定任意解除权,允许一方或双方无需提出理由即可摆脱先前订立的有约束的承诺,目前尚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约定任意解除权使得具有强势经济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可利用合同自由而任藐视合同有约必守的基本原则,其本身也不符合诚实信用的要求。但约定任意解除权从某种程度上也有助于实现效率价值,使当事人可以以一种便利的方式从难以继续执行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具有积极的意义,此时,滥用任意解除权与约定任意解除权本身应当予以区分。判断是否构成权利的滥用,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 关键词 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解除 诚实信用原则 无理由终止
作者简介:李晶,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研究方向:国际商法。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
民法基本原则案例
民法基本原则案例
案例一: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交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合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事应由交譬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理。交警队遂拒绝出庭。 案例二: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县酒厂 被告:某市登喜酿酒厂
原告某县酒厂于2001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地,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二、处理结果:
市中级人
民法基本原则案例
民法基本原则案例
案例一:某市A区交警队交警张某下班后驾驶单位汽车回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公司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经现场勘察,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双方对责任性质并无异议,但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交警队赔偿。交警队辩称:自己本身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执法机关,与原合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事应由交譬队自己解决,法院不应当受理。交警队遂拒绝出庭。 案例二: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县酒厂 被告:某市登喜酿酒厂
原告某县酒厂于2001年2月9日,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三角图形天河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三角形天河牌的注册商标外,还印有“天河酒”这一特定名称,被告登喜酿酒厂生产的白酒,注册商标为三角图形吉庆牌。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拿着带有原告商标标识“天河”酒的瓶贴装潢到某市彩印厂,让其把天河牌注册商标更换为吉庆牌注册商标,除天河酒的“天”字更换为“大”字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制好的吉庆牌大河酒瓶贴装满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并大量对外销售。为此地,某县酒厂以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二、处理结果:
市中级人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信用评级指标与评级体系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信用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从事信用评级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信用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的标尺。没有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很难设想,它能保证信用评级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因此,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必须在正确的指导原则下进行,才能达到预定要求。
1、全面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全面地反映所有影响评级对象资信状况的各项要素,不但要考核过去的业绩,而且还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但要考虑评级对象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研究周边的环境及其产生的影响。这样,资信状况才能达到全面评价的要求。我们决不能通过少数几项指标的评价,就作出资信评级的结论,这就容易产生评级失实的错误。但是另一方面,影响资信状况的因素很多,有直接的因素,有间接的因素;有主要的因素,有次要的因素;还有潜在的因素,要把所有因素都包括进去,也不可能。不仅会延长评估时间,而且评估人力也不足。因此,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既要全面反映,又要重点突出,重要的指标决不能忽略,要把对评估对象的资信状况有影响的各种主要因素全面考虑进去。
2、科学性。建立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必须有机配合,形成体系,相互之间既不重复,又无矛盾;同时,指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