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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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临沂中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一、 婚姻家庭纠纷
1、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半年后,原告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以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是否适当?
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夫妻感情是双方的内心感受,他人无法探究,只能根据外观情况去判断,具体应从是否履行夫妻忠诚、扶助、平等尊重义务,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去判断,不能简单以起诉的次数去判断。《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外观情况:(一)、重婚或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应根据上述规定,从严把握,注意做好化解矛盾的调解工作,避免因离婚产生恶性案件,同时要贯彻离婚自由的法律原则,防止惩罚心态。
2、在应当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尤其是房屋等不能分割的财产),双方即不申请价值评估,也不进行竞价,对该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对共同财产价值的确定,依法存在三种模式:双方协商,竞价,评估。首先由双方报价,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对
当前商事审判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当前商事审判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2016年11月 合同法问题 1、合同效力的审查和确认。 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中的第三人之外,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主体一般以合同的当事人为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不以当事人是否诉请或主张合同无效为前提条件。 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合同无效的,应向原告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以在不超出当事人诉请的范围内作出判决。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予支持。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从该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3、企业间融资性买卖合同的效力。 企业间融资性买卖是以买卖关系的形式掩盖实质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应参照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企业间以买卖形式进行的临时性资金借贷行为,应认定为有效;企业间以买卖形式进行长期的、经营性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的疑难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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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的疑难问题
200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证据的审核认定等一系列制度,对于防止当事人证据突袭、滥用诉权、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着重大意义。同时,由于该规定“限定了当事人的说话方式”,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但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新的规则在适用中也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从实务的角度对《若干规定》中几个疑难问题予以分析,以期推动民事证据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管辖异议条件下举证期限的如何适用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举证期限确立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协议并经法院同意,二是案情复杂法院指定。对于前一种情况没有期限要求,对于后一种情况则要求必须在30日以上。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在受理案件之时就在举证通知中限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遗憾的是《若干规定》对管辖异议情况下举证期限的适用没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管辖异议的期限为15日而举证期限为30日还来得及为由认为应当将异议期限包含于举证期限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2014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若干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利害关系人指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法律上权益的第三人,一般与当事人有一定的关联性,其范围包括当事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租人(租赁权形成于查封之后)、优先权人、近亲属、被抚(扶)养人以及法院的协助执行人等。例如法院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未保留依靠其生活的被抚养人必须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指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第三人,其范围包括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用益物权人、部分担保物权人、
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疑难问题
.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全系列
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目录
——公司法 一、出资问题
二、股权确认和股权转让问题 三、法人人格否定问题 四、关联交易问题 五、公司担保问题 六、公司僵局诉讼问题 七、股东派生诉讼问题 八、公司解散、清算问题
——民刑交叉案件
一、先刑后民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二、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 三、民商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民商事案件应否驳回起诉 四、刑事上未经追赃是否影响民商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保险法 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二、保险法疑难问题
——合同法
一、代位权问题 二、合同形式问题
三、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四、债务加入问题 五、合同解除问题
六、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关系
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约定复利应否保护
八、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担保法
一、私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 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 三、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有效 四、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关抵押权的效力
关于消防疑难问题百问解答(二)
关于《消防设计有关问题》通知
技【2011】11号(二)
杭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于2010年12月在萧山举办消防技术规范宣贯研讨会,会议根据各参会设计单位提出的疑问作了解答,现将其中解答内容的电子文件发给各位,可作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参考依据。
50) 高层建筑的裙房与主体投影部分采用防火分隔后,该裙房如果是商铺,疏散宽度是否可按多层考虑?
答:楼梯形式按照多层考虑,疏散宽度按照高层考虑。 51) 消防登高场地的保护半径取多少?如果不是剪刀楼梯的居住建筑,登高场地是否要在保护半径以内?
答:消防登高场地尽量布置在建筑的中部。(上海有分段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的做法)
52)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的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还是8平方米?(高层纪要)
答:两个安全出口间距小于5米,按8平米设计;两个安全出口
间距大于5米,按6平米设计。
53) 仅供一户疏散楼梯用的剪刀楼梯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当剪刀楼梯间门与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大于2米时,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但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当距离在1~2米之间时,门怎么处理?
答:门用甲级防火门。
54) 公共建筑的标准层“丁”形走道或“T”字形走道疏散
关于消防疑难问题百问解答(二)
关于《消防设计有关问题》通知
技【2011】11号(二)
杭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于2010年12月在萧山举办消防技术规范宣贯研讨会,会议根据各参会设计单位提出的疑问作了解答,现将其中解答内容的电子文件发给各位,可作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参考依据。
50) 高层建筑的裙房与主体投影部分采用防火分隔后,该裙房如果是商铺,疏散宽度是否可按多层考虑?
答:楼梯形式按照多层考虑,疏散宽度按照高层考虑。 51) 消防登高场地的保护半径取多少?如果不是剪刀楼梯的居住建筑,登高场地是否要在保护半径以内?
答:消防登高场地尽量布置在建筑的中部。(上海有分段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的做法)
52)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的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还是8平方米?(高层纪要)
答:两个安全出口间距小于5米,按8平米设计;两个安全出口
间距大于5米,按6平米设计。
53) 仅供一户疏散楼梯用的剪刀楼梯的阳台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当剪刀楼梯间门与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的最近直线距离大于2米时,该户通至阳台的门窗可采用普通门窗,但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当距离在1~2米之间时,门怎么处理?
答:门用甲级防火门。
54) 公共建筑的标准层“丁”形走道或“T”字形走道疏散
EPLAN疑难问题整理20130419
EPLAN使用中的疑问
1. 怎样建立部件库?如何使用部件库文件?部件库是用来选型的吗?如果要选用的电气
元件,在部件库中找不到,怎么办?一般较好的绘图习惯是逐个的将每个元器件的部件属性先填好,还是把所有的电气图都画好之后,再集中修改?
2. 电气柜布局图怎么弄?CAD画好之后再导入?还是直接在EPLAN中复制以前项目当中的?
在复制的时候容易碰到一种问题,那就是复制的东西太大,远远大于表格部分,怎么办?在导入CAD文件时,一是大小失真,二是有边框,还要一一删除,有简单方法吗? 3. 关于网络布局问题,为什么一个九针串口可以引出两根网线?是我的理解问题?还是本
来就是这么组态的?
4. 每一个项目都有一个标题页封页,这个是客服提供的吗?这个表格可以到来做一个表格
文件吗,以方便以后调用?
5. 新建的表格和图框有问题,怎么办啊? 6. EPLAN中如何修改自动连接电缆的颜色?
选项 层管理 符号图形 连接符号 自动连接 EPLAN311 颜色。 7. 如何将子页名后缀由字母变为数字?
选项 设置 项目 当前项目 管理 页 子页标识 数字。
8. EPLAN中新建部件需要大量的宏文件或者图片。宏文件的获取有哪些来源呢?
可以下载或者从从事们那里拷贝,还
ansys疑难问题解析
ANSYS使用经验
[b]ANSYS使用经验[/b]
1,如何定制Beam188/189单元的用户化截面 2,ANSYS 查询函数(Inquiry Function) 3,ANSYS是否具有混合分网的功能? 4,机器人结构的优化分析
5,利用ANSYS随机振动分析功能实现随机疲劳分析 6,耦合及约束方程讲座一、耦合
7,耦合及约束方程讲座二、约束方程 8,巧用ANSYS的Toolbar
9,如何得到径向和周向的计算结果? 10,如何加快计算速度
11,如何考虑结构分析中的重力
12,如何使用用户定义用户自定义矩阵 13,如何提取模态质量
14,ANSYS的几种动画模式
Q: ANSYS中有好几种动画模式,但并非同时可用。那么有哪几种类型,何时可用呢?
Q: 这些动画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Q: 如何存储在ANSYS中创建的动画?
Q: A用Bitmap模式存储的.avi文件与用AVI模式存储的.avi文件有何不同? Q: UNIX上制作的动画能否在PC上播放? Q: ANIMATE是否能读入所有的动画文件? 15,如何正确理解ANSYS的节点坐标系
16,为什么在用BEAM188和189单元划分单元时会有许多额外的节点
认定自首的几个疑难问题(一)
认定自首的几个疑难问题(一)
自首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正确地认定自首,依法适用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4月16日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的基础上,又于1998年4月17日公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具体适用该解释时,就某些问题仍然会时常发生争议,有必要予以分析澄清。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这种行为仍然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有的认为这种行为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不应当认定为自首;还有的则认为纪委的“双规”措施相当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更为严厉,因此,行为人在“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