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查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检查表 检查人:

时 间:

检查项目 药品销毁 药品流入 非法渠道

检查内容 是否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立即采取 必要的控制措施,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主管部门。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

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 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药房专管人员对调剂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精神药品处方 至少保存 2 年。

评定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待确定 合格/需改进 合格/不合格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合格/需改进

整改措施

处方管理

医师处方 资格取得 医师药品 合理使用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 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检查表(1)(1)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检查表

检查项目 内容 1、 医疗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2、 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3、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建设 4、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每1年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1次。 1、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保持合理的药品库存;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4、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字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门诊麻醉处方由护士长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二、门诊麻醉处方应专柜上锁,钥匙由护士长保管。

三、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四、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麻醉药,先到护士台领取麻醉处方与登记册,按规定范围开具麻醉处方。

1、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考试题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考试题

科室:职务:职称:姓名:分数:

一、填空(5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年月日施行。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年月日实施。

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

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例有医疗机构保管。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有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日

用量。

9、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疗原则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周预晓2008年12月

第一节 概述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药物滥用(drug abuse):系指人们反复\大 量地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 物,是一种悖逆于社会常规的非医疗用药。

可产生依赖性(成瘾性),一旦断药可产生“戒断症状”。2008年12月 2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际管制概况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际管制简史: 世界范围内对麻醉药品管制,有近100年历 史:从1909年,“上海国际禁毒会议”;

主要有《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2008年12月 3

三、药物依赖性的定义:周期性地或连续地用药而产生的,人体 对于药品的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或兼而 有之的一种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地 要连续的行为和其它反应。

2008年12月

精神依赖性:是指药物使人产生一种心满意 足的愉快感觉,因而需要定期地或连续地使用它 以保持那种舒适感或者为了避免不舒服。 断药就产生种种异常反应,称戒断症状。 耐受性是:指原来能够产生一定药理现象的 药物和剂量,经过多次应用后,不能再产生这种 药理现象,或有了量的区别。2008年12月 5

身体依赖性:是指机体对该药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使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规范管理和使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药剂科 张雪伟

提 纲一、基本概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麻醉药品使用管理

特殊药品 《药品管理法》 第35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 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实行特殊管理,是法律规定的特 殊药品。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 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原因——六大药品均具有两重性 合理使用是医疗必需品;

使用不当或滥用会影响到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对这六大类药品的流向和用途等实施特殊管理。

1987年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 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 古柯类:包括从古柯树叶中提取可卡因及其制剂 大麻类:指印度大麻及其制剂 合成类药品:如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等。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分类:

根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第四条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第四条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麻醉药品处方开具管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住院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逐日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门诊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①普通门(急)诊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②需长期使用者(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到医务部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才能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7
【bwwdw.com - 博文网】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法、安全、合理使用。 二、适用范围 各科室 三、内容 (一)管理要求

1、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 科、药剂科、护理部、麻醉科、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并认真落 实其职责。各部门实行的麻精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 麻醉科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管理, 并应 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 理”,同时执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 方、专册登记、专用窗口“六专管理” 。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麻 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做好检查记录, 及时纠正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

3、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储存保管、发放、处方的开具与调剂、报损与销毁等规定。

,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

4、对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 行批号管理和追踪, 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类精神药 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或的经营单位采购, 品的储存保管、处方开具及留存等方面予以规范。 (二)采购与验收

1、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采购: 由药剂科指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