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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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暂行规定
泰政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暂行规定》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除房屋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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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拆迁管理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拆除房屋腾空的土地直接征为国有。
第五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安置面积: (一)住宅院落房屋,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面积的80%折算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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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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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名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
【范本分类】 【唯一标志】268441077
【全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1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本报记者韩立 通讯员邹晓军
近日,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新文件于2008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5月31日,《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邯建字[2003]3号)和《关于住宅改为经营性门市的补偿规定》(邯建字[2004]1号)自2008年5月31日废止。
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新老补偿标准的内容有什么不同?补偿的范围又有哪些突破?新补偿标准事关城市建设的进程,倍受特定市民关注,市政府拆迁办主任王恩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旧的补偿标准难以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3年,我市出台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简称3号文),当时由建设、规划、拆迁办、物价局四部门签发,3号文在一段时间内对指导城市房屋拆迁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文件开始显得落后,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只有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无城中村、机关单位等拆迁补偿,而我市城中村有55个,都面临拆迁改造;补偿价格明显偏低:3号文规定了三类地段,一类地段最高补偿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2009-03-09 14:30:15| 分类: 调研论文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作者:不详 前
言
依据土地利用特征的不同,在集体土地的征用中,对征用集体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对集体建设土地即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问题;另一个是对集体农用地(包
括荒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评估问题。 第一个问题主要集中于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H322379186CS
顺丰:592240017890
EA727200367CN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泰兴市城市新区本次拆迁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济川路 (南二环路北侧 )、羌溪河 (南二环路南侧 );南至南三环路;北至中兴大道。
凡在上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的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复式住宅房 )和自拆自建。
三、拆迁安置位置 l、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安置地点在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和人事局南侧、跃进河北侧地块。 复式住宅房安置地点在济川路南延西侧、跃进河南侧地块。 2、自拆自建
自拆自建的安置地点在东三环东侧、南二环路东延北侧规划范围内。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H322379186CS
顺丰:592240017890
EA727200367CN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泰兴市城市新区本次拆迁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济川路 (南二环路北侧 )、羌溪河 (南二环路南侧 );南至南三环路;北至中兴大道。
凡在上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的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复式住宅房 )和自拆自建。
三、拆迁安置位置 l、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安置地点在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和人事局南侧、跃进河北侧地块。 复式住宅房安置地点在济川路南延西侧、跃进河南侧地块。 2、自拆自建
自拆自建的安置地点在东三环东侧、南二环路东延北侧规划范围内。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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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
〔2011〕7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昆明城中村改造相关法律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4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2次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我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工作和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主城规划区内(除沙朗乡、厂口乡、双龙乡、小河乡、茨坝办事处、青龙办事处、龙泉办事处、团结镇、碧鸡镇、海口镇、矣六办事处、大板桥镇、小板桥办事处、官渡办事处、六甲办事处外)的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