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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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其独立核算的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四)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 (五)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
2018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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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好处、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4-9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
税收政策优惠政策汇编
关于整理下发《税收优惠政策汇集》的通知
为方便全省国税系统准确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全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我们整理了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做好向本级地方政府、党委、各部门的宣传工作,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政策支持。
二、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确保纳税人准确、及时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三、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执行中以正式文件为准。我们将定期对其中内容进行删减或补充,实施动态管理,以保证其有效性。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录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1. 鼓励类行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
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汇编
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汇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3、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及后续管理2009.04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
一、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
(一)税率优惠 根据新法第二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九十三 条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
新旧政策的对比及衔接: 新法与旧法相比,新法保留了15%的优惠 税率,但不再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 适用。同时不再实行两免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后续管理
新旧政策的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 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的规定,具体的 衔接政策是: 1.允许过渡的优惠政策。新法实施后,对于2007年3月16 日(含3月16日)前,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 定的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按《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若干配套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科技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科技政策
相关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研究开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科技小巨人信用贷》 《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注:详细政策内容见最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认定》
鉴于贵企业已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政策意义 :扶持力度为,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联系部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地址:张东路1387号34幢 邮编:201203
电话:68790908、68795959 总机转 传真:589651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双软认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双软认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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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坚持“用心、尽心、细心、良心、诚心”的宗旨
双软认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_双软认证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
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
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
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税收
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
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
[2001]4号)
(二)国土房管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
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
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
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税收
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
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
[2001]4号)
(二)国土房管
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
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
小微企业增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创业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整个经济市场空前繁荣,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基于这个背景,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2021年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降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4、两项附加费免征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