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工程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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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建设法规》期末复习资料130326
课程名称 教 材 信 息 名称 出版社 作者 版次 经济法与建设法规 经济法与建设法规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赵艳华 2013年2月第1版 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财产所有权关系 C.市场管理关系 D.宏观调控关系
★考核知识点: 经济法调整对象
2.( )是指物权人于其物的完满状态被占有以外的其他方法妨害时,请求方害人除去此等妨害的权利。
A.消除危险请求权 B.妨害排除请求权 C.原状恢复请求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考核知识点: 物权的保护方式
3.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经理
★考核知识点: 有限责任公司
4.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考核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
5.( )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论文
论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第一部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
首先介绍下何为招标投标.
摘: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当然,招标投标应该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我的理解就是买方从卖方中挑选,但是也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必须存在招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对采购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竞争的局面。
有市场就有市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招标投标法》. 我
建设工程造价与建设法规 期末试题 A
建设工程造价与建设法规 期末试题
昆明理工大学 2010学年度第2学期
2007-2班 土木工程(高本)《建设工程造价与建设法规》期考试卷(A卷)
3.编制定额的基本方法有( ).
A.技术测定法 B.经验估计法 C.统计计算法 D.典型定额法 4.施工定额的编制原则是( ).
A.平均水平原则 B.平均先进水平原则 C.简明适用原则 D.科学性原则 5、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有( )
A. 宪法和法律 B.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 C.地方法规和规章 D. 国际公约、惯例和国际标准 E. 企业标准和规章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5分) 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 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本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 )。
A、 初步设计概算 B、 修正概算 C、 施工预算 D、 施工图预算
2、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2.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基本建设项目称为( )。 A、 建设项目 B、 单项工程 C、 单位工
建设法规
课程案例集锦
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案例1
原告:××省电子公司 被告:××市城市规划局
1992年8月初,原告欲在××市主干道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与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被告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做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
1993年2月20日,被告做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的违法建筑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不服,向××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出维持××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上述事实,经庭审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案例2
原告:南宁地区某服装厂
被告:南宁地区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某服装厂于199
建设法规
课程案例集锦
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案例1
原告:××省电子公司 被告:××市城市规划局
1992年8月初,原告欲在××市主干道修建一幢儿童乐园大楼,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与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被告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动工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的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做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是原告并未停止施工。
1993年2月20日,被告做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的违法建筑的儿童乐园大楼。原告不服,向××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出维持××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建筑面积为1730㎡的六层大楼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上述事实,经庭审调查核实,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案例2
原告:南宁地区某服装厂
被告:南宁地区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某服装厂于199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土木1202班 12231005 伏霄峰
摘要: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第四讲中,讲到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施工企业在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直至到工程中标,都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规则保障。但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践中,居间活动(介绍、信息提供、斡旋)仍在若干中间环节发挥作用,有的因工程介绍费(居间报酬)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程序。 关键词:法律案例 建设工程 招投标 居间行为
一、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04年,浙江某建筑公司通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标。之后,王某带领建筑公司负责人考察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可以帮助建筑公司拿到该工程承建权,但必须给予相应报酬。建筑公司于是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给王某,答应中标后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05年初,建筑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2006年初,王某向建筑公司多次催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30万元的咨询费用。
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承诺书有效,并认定原告已经为此提供信息并做了大量工作,判决建筑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
建设法规资料
09《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讲义 - 1 - 黄显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为什么要学习该门课程?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其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商
品交易活动,工程建筑业要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高级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为此,国家在一系列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中都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必考科目,希望以此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水平。
可以通过如下案例来看看国内国外人民法
建设法规论文
建设行为主体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的法律责任
摘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建设行为主体密切相关,因此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能够准确确定某个或者某几个应该在工程质量事故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建设行为主体,对于事故的快速有效解决和受损失方权利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方几个面将建设行为主体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应付法律责任的情况分条一一列出,并对各条进行解释或者举例。以达到明确各建设行为主体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应付的赔偿责任的目的。
关键字:建设行为主体 工程质量 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安全事故的发生及人们对生命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将从建设行为的几个主体入手,浅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以下情形包括:
1.违法发包工程。例如,建设单位没有依法招标,将工程发包变成谋取集体利益或者私人利益的工具;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索取其他好处等。为此,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
建设法规资料
09《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讲义 - 1 - 黄显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为什么要学习该门课程?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工程建设其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商
品交易活动,工程建筑业要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法律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过程,实际是在一定的法律环境下,围绕着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以施工合同为主)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高级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能力,熟悉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依法、依约实现的必然要求,也是承包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承包商不仅要继续面对国内的激烈竞争,还将面临来自跨国承包商巨头在更高层面上的竞争,而前者与后者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合同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缩小这种差距,那么中国承包商无疑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甚至被淘汰出局。为此,国家在一系列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中都将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必考科目,希望以此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水平。
可以通过如下案例来看看国内国外人民法
建设法规论文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许婷婷
(建筑工程系11级工程管理 1101021003)
【摘 要】工程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期、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探讨和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经验和施工技术,才能进一步提高当下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本文对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措施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重要性
工程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期、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令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力与物力、供应与消耗、生产与储存、专业与协作、使用与维修、空间布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地部署,为建筑产品生产的节奏性、均衡性和连续性提供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指南。因此,只有不断探讨和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经验和施工技术,才能进一步提高当下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 2 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缺乏长效的机制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及其建筑企业法人行为非常混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违反建设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