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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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调研报告
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
事项的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越来越多的矛盾突显出来,信访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再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信访调研活动,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等方法,对我区目前依法信访工作情况特别是关于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课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产生原因
在众多疑难信访问题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与不合法表达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导致信访问题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当前社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空档和缺失,出现了“无口可归”和“多口难归”的现象,致使问题久拖不决。还有一些问题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或是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致使信访人产生对抗性行为,思想一时无法转变,新案变积案、难案。
二、妥善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经验做法
1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类信访问题得到及
妥善处理品企业改制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范文
篇一: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社会矛盾调研报告
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社会矛盾
临沂市规划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突出多变,社会矛盾构成因素复杂、涉及领域广、突发性强、群体性高,极易激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
一、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社会在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各类矛盾纠纷类型不断增多,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屋和宅基地纠纷、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涉及农民工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医疗纠纷。此外,还有企业改制、村务管理、物业管理、计划生育、非正常死亡等其它纠纷。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压力、调处难度增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数量也呈小幅上升态势。总体来看,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类型多样化。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
妥善处理品企业改制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范文
篇一:《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答记者问
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先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详细了解《通知》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在此时发布《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
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研究,经多次论证,起草制定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院领导指示,研究室牵头,民一、民二庭派员参加,经过调查研究,多次论证,起草了本《通知》。
妥善处理品企业改制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范文
篇一:《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答记者问
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先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详细了解《通知》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在此时发布《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
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研究,经多次论证,起草制定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院领导指示,研究室牵头,民一、民二庭派员参加,经过调查研究,多次论证,起草了本《通知》。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 黑劳社发51号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黑劳社发[2004]51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自1996年底全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企业与职工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限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2、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若企业法人名称未改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如果承租人、承包人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3、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企业在临时岗位上使用全日制工人,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4、企业招工
409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3)409号
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各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类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爆涨现象,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施工单位无法预测的。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可能导致低价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筑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200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下列方法调整价差:
1、承发包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可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价格和调整办法调整价差;
2、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由此造成的损失;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材料费,应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
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黑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件
(黑劳社发[2004]51号)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对自1996年底全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企业与职工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限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2、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若企业法人名称未改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如果承租人、承包人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3、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企业在临时岗位上使用全日制
(国发300号)《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批国防科委
(国发[1979]300号)《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
报告》
一九七九年八月六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批国防科委《 关于妥善
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300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防科委《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1979年12月25日
关于妥善处理退伍战士反映受放射性损害问题的请示报告(摘录)
基地退伍战士,虽然目前绝大多数不存在受越容量的照射问题,但切实改进安全防护与照射剂量的监督工作,应十分重视。为了做好从事核试验人员的保健工作,和妥善解决确系受放射性超容许剂量照射人员的安置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 1:凡一次受全身照射达5雷姆至9、9雷姆者,或在从事放射性工作期间平均每年累计剂量超过5雷姆者转业、复员、退伍、退休、退职时,根据剂量大小由所在地部队增发一百元以下的营养补助费。已转地方者,不再补发。
2:凡受全身照射一次剂量达1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
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闽建筑〔2007〕53号
各市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增强风险意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所带来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采用固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