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与再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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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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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环节做了必要的修改。从总体上看,决定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审判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本次法律修改属于局部工程,难免有其局限性。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符合诉讼规律和诉讼基本原理,只有以诉讼原理来支撑和统领,制度设计才能整体协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程序制度真正发挥最大效益。本文从再审程序的原理出发,对本次修法中备受关注的再审事由的修改做一些分析,探讨其得失及弥补方法。
一、细化再审事由是减少再审、强化裁判权威性的基本思路
本次对再审程序的修改,最明显的一个变化是细化了再审的事由,再审事由的修改是此次修法的主要亮点,再审事由由原来的5项改为13项及一款特别规定
论再审证据
论再审证据
(一)
为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任何判决一经确定不得再行提起诉讼,这就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事不再审理的原则”。但是,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若不及时纠正加以改判,就违反了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为了稳妥地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纠正改判错误裁判的诉讼程序。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是里,一般将此程序分为“再审程序”与“非常程序”;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没有“再审程序”,只有与其相类似的“审判监督程序”;前苏联的法律规定与众不同,既有“再审程序”,又有“审判监督程序”,两者的区别是:“再审程序”,是指对确定裁判发现事实错误而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发现确定裁判有违背法律的错误而依法予以纠正的程序。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而没有规定“再审程序”,根据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判每一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错案进行“
再审申请书
篇一: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
二审与再审简答题
二审与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使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 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② 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③ 两者的职能有差别。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④ 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本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本
导读:2016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样本一:
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0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2016年民事再审申请书样本二:
再审申请书格式(居中,黑体+B小三号)
(以下正文均为四号宋体;行距25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
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电
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福,男,1954年4月25日出生,土家族,
重庆市酉阳县人,住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和,男,1962年8月7日出生,土家族,
住址同上。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仁英(系付正禄之妻),女,1971年3月24
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勤勇(系付正禄之子),男,1990年11月1
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注:(原申诉人付正禄已故,逝于2011年10月20日) 以上四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冯晓波,贵州省沿河县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1398534735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成,镇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负责人:付远波,职务组长再审申请人因诉再审被申请人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再审被申请人酉阳县龚滩镇红花
村二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2月26日作出的渝中
法(2011)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和酉阳县人民法院(2010)酉法行初字第7
发回重审、再审、申诉、问题
学理研究
发回重审、再审、申诉问题
一、发回重审
(一)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183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篇一:再审申请书(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至2012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
中国土地财政问题的再审视
中国土地财政问题的再审视 ——基于“财政幻觉”的视角
(金融三班 XXX)
【摘要】“土地财政”一词最早是对“土地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现象的一种形象说法。近年来,随着土地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当中比重的迅速提高,高地价、高房价、房地产相关寻租腐败、贫富差距拉大、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上访等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财政现象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土地征收中,如果不对土地所有者给予任何补偿,政府就会无节制地扩大征地规模,直到官员(bureancrats)对公共物品的边际主观价值等于零。这种现象后来被人概括为土地征收中的财政幻觉(fiscalillusion)本文合理分析归纳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引入财政幻觉的一个新视角来分析中国的土地财政问题,揭示土地财政的财政幻觉的产生基础和由此生的风险问题及未来的土地财政之路。
【关键字】土地财政 财政幻觉 政府垄断
一 认识现行土地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资源的资本化来扩大财政空间,增加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增强政府财政能力。在工业化、
城市化和市场化背景下,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增加财政收
再审申请书范本10则
民事再审申请书1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200X年至20xx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20xx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