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使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财会[2012]21号)、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3个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党发[2014]62号)、《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阿行署办[2014]196号)及《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职院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费
1、接待内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2、公务接待原则上应以机关、上级的接待文件为依据,并需提供由院领导签字的接待公函及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接待任务申请单,无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需在地区规定的定点地点接待,严格按照职务职级审核办理并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或在学院食堂按照工作餐标准接待。
4、报销时需提供刷卡小票、正规接待费发票及接待清单,付款单位要求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字样,不得填写其他简称或个人姓名。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
总则
一、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秩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自办的协会、俱乐部、社团等。
二、学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各社团均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统一管理。
三、各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思想潮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健康活泼,安全有益的各种活动,促进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成才。
第一章组织管理
五、社团成立
1、条件:①发起人系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且思想进取、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良好;②要成立的新社团符合社团根本任务要求,且不能与已成立的社团相类似(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2、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社团章程、宗旨;工作方向、范围;活动主要内容、形式;③拟定的社团负责人所在院系,
指导教师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④拟定的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入学以来的成绩单。
3、社团总会审查、核实上报材料,大会研究决议同意后,上报团委。
4、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经三个月(不包括寒暑假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台职院 [2010] 140号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1
附件: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学生深化专业、介入职业、认识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落实实习岗位,做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第三条 根据顶岗实习的目的、介入程度可分为认识实习、专业生产性实习和就业性实习等三种主要顶岗实习形式,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专业要将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管理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专接本”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简称?专接本?。自学考试?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由专科学校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为了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健康发展,规范?专接本?管理,根据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04”1号)、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省考试院《?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苏教考自“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组织开展?专接本?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立?专接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领导和各系部专接本工作负责人组成。?专接本?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讨论学校?专接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学院财务制度,便于学院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进一步深化学院的二级管理,简化经费审批手续,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审批额度
(一)系(部)日常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除人员经费、业务接待费外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备用金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分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管理的科研、教改等专项除外)。
(三)保证金支出。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单笔支出50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5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审批。
(四)工资、福利性支出。教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和临时工工资由学院人事处制表审批;教职工及临时工增发的补贴、奖金、过节费、劳务费等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及预算审批(除系定额)后,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 1 -
(五)工会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提取、上缴、拨付。经费使用具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执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用款审批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规范学院财务制度,便于学院经费的管理和正常使用,进一步深化学院的二级管理,简化经费审批手续,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报销审批额度
(一)系(部)日常经费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除人员经费、业务接待费外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系(部)主任及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备用金支出。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分管领导审批(职能部门管理的科研、教改等专项除外)。
(三)保证金支出。招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单笔支出50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支出50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处长审批。
(四)工资、福利性支出。教职工每月发放的工资和临时工工资由学院人事处制表审批;教职工及临时工增发的补贴、奖金、过节费、劳务费等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及预算审批(除系定额)后,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 1 -
(五)工会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提取、上缴、拨付。经费使用具体按照工会会计制度执行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休假管理办法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干部职工休假事假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教财[2014]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14〕22号)精神,维护教职工休假权益,规范我校教职工休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部)及直属科室正式在编教职工及援藏干部;聘用人员执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藏职院字[2015]49号)相关规定;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参照本办法及自治区团委等《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藏专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藏团字〔2014〕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休假年度时间规定:执行年度休假规定,一年一次。休假时间为每年寒假(当年12月底至次年3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寒假时间为准)。
(二) 休假计划:每年由校人事处及各职能处(室)结合工作需要,共同科学合理制定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各二级学院(部)安排好寒假值班人员基础上,
制定所属部门休假计划。每年3月开学后,所有教职工原则上必须全员在岗(出差、学习等除外)。休假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按计划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
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休假计划,确保干部职工休假权益,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不能休假的,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范文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使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秩序化,营造“明德、笃学、尚能、崇艺”的优良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友爱互助、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住宿的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接受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的领导、监督,学生工作处下设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纪律等日常工作,后勤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宿舍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及治安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负责宿舍内外的卫生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学生个人内务检查及协调其他事宜。
第五条 每幢宿舍楼设楼长(学生)一名,由宿舍管理科办公室聘任,楼长负责本楼的卫生、治安、纪律、文化建设等事宜,由宿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章及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和证照是学院开展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印章、证照使用工作程序,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国发?1999?25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学院印章包括:
(一)学院公章,即“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共产党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和由学院代为管理的“中国共产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校”红色印章,以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共产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校”钢印。
(二)学院领导名章;
(三)冠以法定名称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四)各系、部、处、室公章(以下简称“二级部门公章”); (五)学院基层党组织、团组织印章;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证照包括: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第四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
1
负责学院公章、法人签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师在学院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师是指本院从事专科、中专与非学历教育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专任教师。学校鼓励行政管理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干部兼任教师工作。
第三条 教师的工作量是其授课工作量、指导实验课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其他工作量之总和。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重要工作,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各级科研课题结题后于下学期均核算为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条 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量计算内容和方法如有交叉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中一种内容和方法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已经取得报酬的各项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第五条 从事教学的教师必须做到: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书或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认真备课讲课、及时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积极制作课件、不擅自离开岗位或安排上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创新能力与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