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议事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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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 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 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 日 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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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
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 日 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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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
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
镇党委议事规则
贾嗣镇党委议事规则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是全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 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
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研究决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人事录(聘)用及惩戒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
镇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推进镇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希遵照执行。
一、议事原则
(一)依法办事。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区委关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党的建设的有关决定。严禁党委班子及基层干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坚持依法治镇,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党委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要求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人大及相关人员列席。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科学决策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部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部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部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部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部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