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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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附件:
安徽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日志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习日志填写说明
1.实习人员一般以每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为日志主要内容进行填报。(字数无特别要求)
2.若一段时间没有办理具体业务,实习律师可将这段期间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为日志内容。
3.实习指导律师应根据实习计划于每月底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进行评估,并在“实习指导律师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4. 各地律协应加强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监督,每季度在“地市律协意见”中签署相关意见
5.《实习日志》是作为实习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实习人员务必按时填报实习日志。
6.填写《实习日志》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晰、整洁。
实习日志(样表)
第( )周 _____年 ___月 ___日 星期( ) 实习要求及 实习内容 实务训练 完成情况 个人心得体会及建议
最新律师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计划
最新律师协会任职事务计划范文
2017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任职事务的指导思维和总体思路会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之中、五之中全会精神会是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之中办发30号文件会是统领,紧紧围绕律师作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任职事务者这一基础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维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会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会是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会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作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之中心任职事务,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会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之中心任职事务与重点任职事务,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会是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导委员会)
工作计划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之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任职事务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律协?2015?6号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等表格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
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5年3月19日
—1—
浙江省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5年3月8日浙江省律师协会 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实习管理与实务训练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七章 实习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为律师行业培养、输送合
人员编制说明
人员编制说明
人员岗位编制表 序 号 1 客户服务部 环境卫生事务部 秩序维护部 工程部 客服专员 行政、人事 环境卫生事务经理 环境卫生事务主管 环境卫生事务班长 秩序部经理 秩序部主管 秩序部班长 监控员 秩序员 工程部经理 电工 水工 6 2 1 1 2 1 1 2 5 1 3 3 管理层 部 门 岗 位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经理助理 客服经理 客服主管 人员数量 1 1 1 1 1
综合维修工 电梯管理员 兼职高压电工 1 2 1 人员组织架构图 客户服务部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环境卫生事务部经理 秩序维护部经理 工程部经理 2. 客户服务部人员岗位说明 2.1客户服务部人员数量
客服部主管:1人
客服专员:7人(其中,前台2人;收房工作2人;巡查2人;钥匙及物品交接1人)。
行政、人事人员:2人 2.2岗位说明
客服部主管:负责对客服部整体工作统筹管理。 客服专员:
前台人员:办理业主装修手续;接待业主投诉、报修问题及回访。 收房验房人员:接待业主收房工作,记录并反馈问题。
巡查人员:对业主房屋装修期间是否违规,
晚会工作人员须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学生社团联合会 晚 会 工 作 人 员 须
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制 2011年10月16日
一、晚会人员安排表
二、工作人员必读
1、晚会使用的任何设备仪器,不得随意乱动,必须在小剧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操作。
2、晚会使用的麦克风领取时必须试音(试音不能拍、吹等,可
以简单地说“你好”、“欢迎”等),在晚会进程时必须时刻处于麦克风管理人员的手上,不得给予其他工作人员,仅在选手或表演者需上台时,由麦克风管理人员打开后交予选手。在舞台南区的人员在收回麦克风时一定要注意将麦克风先关闭。麦克风要细心保管,不得损坏。
3、晚会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相关工作证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离开工作岗位。
4、与晚会无关工作人员且不持有晚会请柬或晚会门票,在晚会主管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绝不允许进入大门。
5、晚会进行过程中,除灯暗后道具传递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穿过舞台,从台下走入后台或从舞台前穿过。如有上述情况,场
医院工作人员手册
医院工作人员手册
(XX医院名)
序 言
欢迎你加入XX医院大家庭,愿XX医院的工作成为你事业新的起点。
这是你的手册,也是XX医院对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目的是帮助你尽快的了解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让你了解一些必须的信息,请你仔细阅读,经常重温本手册会有助你愉快的工作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制度和规范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来讲是必不可少的,它将有助于你卓有成效、井然有序的工作。当我们在一起工作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必须建立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我们都渴望有互助、礼让、包容、有效、诚信的工作氛围,我们相信本手册将会帮助你做的更好。
你的科室领导是你工作的主要指导人,他(她)将负责你的培训及工作安排,当你在工作上有疑问或遇到困难时,请首先与你的科室领导沟通,必要时再咨询院办主任,他/她会帮助你找出问题的症结,或引导你寻求医院管理层的帮助,总之,愿你在XX医院的工作顺心、事业有成!
我相信每个同仁都有其大于自身的价值所在,我也更愿意与各位同仁在一起不断进取、共同创造全新价值。
2011年7月20日
医院工作人员手册
目 录
序 言
医院文化
医院组织结构图
XX医院行为准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实习管理与实务训练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七章 实习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颁发之日起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实习登记 第四章 集中培训
第五章 实习管理与实务训练 第六章 实习考核 第七章 实习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我省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颁发之日起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省、市律师协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
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4月16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监督)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复核小组)实习人员有需要向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的,复核小组由执行会长、分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章 实习申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实习提交材料)首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及附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三章 实习内容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五章 实习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