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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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府1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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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深府1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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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
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
贵定县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区位
贵州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的贵定县境内,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区贵定县,厦蓉高速、长昆高铁及贵广高铁穿境而过,是国家层面支持贵州“黔中带动”的重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区位优势明显,民族文化灿烂,布依族苗族等21个民族聚居于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与民族风情。湿地公园地处沿山镇(原巩固乡区域范围内,现已撤乡并镇,下同)摆龙河流域,由东至西呈带状走向,主要包括摆龙河、凉水井水库及周边一定区域,是贵定县第一大河独木河的重要干流,属乌江水系。
三、项目类型
生态型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景区旅游公路26公里,湿地漫游观光道35公里,生态停车场3个共40200平方米,景区环保厕所7座,旅游服务中心6000平方米、游客集散中心15000平方米、景观改造8000亩,公园安防系统一套、消防及应急设施配套建设一项、路灯工程建5.5千米,公园环境综合治理两处。
五、项目级别建议
1
省重点项目
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贵
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
贵定县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区位
贵州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的贵定县境内,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区贵定县,厦蓉高速、长昆高铁及贵广高铁穿境而过,是国家层面支持贵州“黔中带动”的重要节点城市和交通枢纽,区位优势明显,民族文化灿烂,布依族苗族等21个民族聚居于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与民族风情。湿地公园地处沿山镇(原巩固乡区域范围内,现已撤乡并镇,下同)摆龙河流域,由东至西呈带状走向,主要包括摆龙河、凉水井水库及周边一定区域,是贵定县第一大河独木河的重要干流,属乌江水系。
三、项目类型
生态型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景区旅游公路26公里,湿地漫游观光道35公里,生态停车场3个共40200平方米,景区环保厕所7座,旅游服务中心6000平方米、游客集散中心15000平方米、景观改造8000亩,公园安防系统一套、消防及应急设施配套建设一项、路灯工程建5.5千米,公园环境综合治理两处。
五、项目级别建议
1
省重点项目
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贵定县巩固乡(今属沿山镇),
道路及其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
道路及其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道路及其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长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市长寿区桃花新城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拟新建市政次干道路17条,道路总长19191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建设以及与之配套的市政排水(雨水、污水)管网、道路路灯、市政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道路基本上分布为八横九纵:
一横道路:长1885米,宽30米,砼路面; 二横道路:长1693米,宽30米,砼路面; 三横道路:长1163米,宽18米,砼路面; 四横道路:长1147米,宽18米,砼路面; 五横道路:长1485米,宽30米,砼路面; 六横道路:长1945米,宽30米,砼路面; 七横道路:长492米,宽18米,砼路面; 八横道路:长480米,宽24米,砼路面; 一纵道路:长1359米,宽30米,砼路面;
1
道路及其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纵道路:长1367米,宽30米,砼路面; 三纵道路:长1384米,宽40米,砼路面; 四纵道路:长1413米,宽18米,砼路面; 五纵道路:长1414米,宽28米,砼路面
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投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监管部门依法监督。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
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一)州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
《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攻坚年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的通知》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为保障工人工资支付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专户(以下简称“支付专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由建设单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内外,保障城市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
[1997]209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
[2006]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规划区内,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临时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项目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开发建设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含本办法生效前领取土地证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分别为:住宅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40元。同时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建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内外,保障城市开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规划区内,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临时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项目的城市市政基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
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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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